让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我国建设法治政府述评

22.10.2014  10:01

新华网北京10月21日电(记者 齐中熙、安蓓、何雨欣)以何种方式治国理政,这是千百年来人类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共同课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抉择,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不断迈出重大步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着眼未来的战略部署,必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给权力设置边界,打造高效政府

“法无禁止皆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高桥综合服务大厅内,这块招牌格外醒目。一年多来,在上海自贸区这句话已深植人心。

“我们先在网上做了负面清单的自动比对,只要填上企业经营范围,就会直接跳出窗口告知,只要备案,不用审批。”拓佳丰圣(上海)科贸有限公司代理人钱圣荣说,“网上申报半小时就能搞定,随后带齐材料,到服务大厅就能一站式受理。而过去外商独资企业拿到证照至少要20多天。”

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本届政府成立以来,三份“清单”着眼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有限”政府,简政放权先行、制度建设跟进,以润物细无声的法治精神与制度建设,推动改革从政策推动向法治引领转变。

长期以来,政府职能存在“越位”和“缺位”:一方面,政府对于市场主体过多干涉,限制了民间投资的活力和空间,还容易产生权力寻租及腐败;另一方面,在环境保护、社会管理等一些需要政府监管的领域,却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经济学家吴敬琏表示,通过制定负面清单,“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理念基本站住了。由此衍生出来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等改革,正在确立一种新的政府管理模式。

在经济学家常修泽看来,“三张清单”三位一体,具有清晰的逻辑:

“负面清单”从经济改革切入,瞄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打破许可制,拓宽创新空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从行政体制改革入手,界定政府权力边界。

一年多来,国务院先后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一批涉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生产经营活动许可,以及资质资格认定事项被取消或下放。10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次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至此,本届政府中央层面的核准工作量减少约76%。

与此同时,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国务院出台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发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着眼于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监管体系。

“要在现有的简政放权、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基础上,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削减行政权力,切实划清政府和市场、社会、企业之间的关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运行受到严格的规范和制约。”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表示。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打造“透明”政府

打开北京市西城区的“权力公开运行网”,75个区下属部门的6000多项行政权力清单可以在这里轻松查阅。

不仅是北京市西城区,在河北省廊坊市、在天津市南开区等许多地方,这样的“权力公开运行网”全线开通,成为地方政府推行政务公开的一个有效平台。

让政府政策透明,是依法治国执政理念的内在要求。让权力运行透明,是建设现代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打造“透明”政府上不断探索跨越,力促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008年,我国出台了首部针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门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中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规定让政府信息公开有了制度上的保障。在条例逐年推进中,我国政务信息加速走入“阳光季”。

十八大以来,在依法治国、职能转变、作风转变等一系列举措的推动下,我国在打造“透明”政府上全面提速。权力公开、信息公开,越来越成为各级政府的“必答题”而非“选择题”:

——各级政府加大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公开“权力清单”,“阳光行政”越来越成为一种新气象;

——政府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财政审计结果和整改等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阳光财政”日成趋势;

——各级政府通过各种媒体及时、权威、全面、准确发布政务信息,以“阳光问政”加强与百姓互动;

“敢于公开、主动公开、充分公开,彰显出政府大力推进政府政务公开的信心、决心和勇气。让百姓看得到、看得懂、信得过,正是政府对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保障。”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说。

在当地“网上税务局”页面,输入企业税务登记号,中讯邮电咨询设计研究院郑州分公司的税务主管周明,查阅到了正在办理的涉税业务进展:一项已经完结,一项正待核准。

“公开透明办税流程,依规办事,依法办事,不仅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也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郑州市国税局局长杨国政说。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公开透明,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实效,明晰执法环节,才能有效推动政府依法办事、依章办事、依规办事,才能保障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蒋建湘指出,实现行政政策事项与程序的公开、透明,可以降低“暗箱操作”、“秘密决策”引发的腐败风险,扩大公众参与力度,提高决策科学性,更好地保护决策所涉及的利害关系人。

“如今,各级政府的行为越来越走向规范,全社会也越来越形成一种公开透明的氛围,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必要的保障。”许光建说。

  让权力受到有效监督,打造“责任”政府

为推动已出台政策措施落实,今年6月国务院启动全面大督查,并首次引入第三方评估,采取走访企业、入户调查座谈等方式,督查简政放权、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棚户区改造、扶贫开发、农村饮水安全等改革、发展、民生政策的落实情况。

“第三方评估,意味着做出评估结论的机构或个人既非政策制定者,也非执行者。其实质是一种更客观的社会监督。第三方不涉及任务自身利益,能够更主动、更客观地帮助政府发现问题,推动政策有效落实。”中央党校国家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周天勇说。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是现代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让监督的阳光照射到权力运行的每个角落,才能有效消除各种滥用、私用公权力的“腐败微生物”,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福利。

专家指出,虽然我国行政执法的监督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在执行中还缺乏有效整合,多是事后监督和被动监督,还难以对行政行为全过程监督,并对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而有效的监督能防止行政权异化,建设法治政府不能忽视对行政权的监督。

云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宪伟说,我国大多数行政执法监督行为有待通过法律形式进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简单、程序滞后,都制约了行政执法监督功能的发挥。

马怀德认为,当前要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建立健全法治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对违法行政严厉问责。

“法治政府的标准是有限有为、透明公开、权责一致、便民高效。政府行使决策、执行、监督等各项权力均应符合这一标准。只有依法行政,才能做到法治政府,真正推进和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马怀德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