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副监狱长假释不合条件罪犯 被判刑8年半
14.01.2015 05:29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广东分社主办
利用职务便利,收钱收物,对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予以假释,还为罪犯办理保外就医等提供帮助。辽宁省凤城市法院13日发布一审判决书认定,原营口监狱副监狱长李成犯徇私舞弊假释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半,依法追缴赃款36.24万元及玉件一个。
本案的被告人李成今年48岁,大学文化,原系营口监狱副监狱长,主要负责罪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工作。因涉嫌职务犯罪,于2014年6月13日被逮捕。
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李某某在2005年伙同其他罪犯在监内吸食毒品,被关禁闭一次,按照规定不符合办理假释的条件。然而2007年初,李成明知这一情况,仍为其提供帮助,使其予以假释,为此收受李某某家属所送的好处费1万元。2007年7月、2008年10月,李成先后在刘某某等三名罪犯办理保外就医的过程中提供帮助,为此分别收受贿赂6万元、2万元、1万元及6箱五粮液酒。
此外,在2007年至2013年间,李成还利用为罪犯调监、为罪犯办理减刑、为监区争取省级劳动改造积极分子名额以及为他人承包监狱基建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从中大肆收钱。受贿款合计24万元,另有一件经鉴定价值达12万元的玉件一个。
法院认为,李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予以假释,其行为已经构成徇私舞弊假释罪;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又构成受贿罪。其系自首,应当减轻处罚。为此,以徇私舞弊假释罪,判处李成有期徒刑1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依法追缴赃款36.24万元及玉件一个。(记者范春生)
本文来源: 中国新闻社广东分社主办
14.01.2015 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