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月30日至12月3日在广州召开,会期三天半。30日上午,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出席会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60名,超过全体组成人员的半数,符合法定人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关于《广东省禁毒条例(草案)》《广东省工商登记管理条例(草案)》《广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审查报告;
听取省人大内司委关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办法(草案)》的说明,省人大财经委关于2015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关于广东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报告的审查报告,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修订草案)》《广东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度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关于2015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广东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报告、关于推进农村垃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听取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广东省信访条例》立法后评估和执法检查暨深化解析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我省基础教育创强奖补专项资金支出绩效情况的调研报告、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部分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会议听取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订)》《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说明。会议还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雷于蓝、周天鸿、陈小川、陈继兴,秘书长陈逸葵出席会议。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徐少华,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郑红,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以及各地级以上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会议。部分市、县(市、区)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分别在所在地通过在线交流平台远程列席本次常委会会议的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