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省份带薪休假调查:“看脸色 扣工资”

28.07.2015  13:26
原标题:[网连中国]多省份带薪休假调查:“看脸色 扣工资

人民网北京7月28日电 带薪休假制度如何落实一直是近年来的社会热点,随着各地旅游旺季的到来,该话题的讨论再次升温。近日,人民网记者走访全国多个省份进行调查,带薪休假依然是“看起来很美”,落实起来很难,员工仍然是在不敢休、看脸色、扣工资的状态中“痛苦挣扎”。专家建议,只有强制才能推进该政策的执行。

带薪休假并非这两年才有的规定。早在2007年底,国务院就公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该条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据公开的报道,从2008年至今的7年时间里,国务院每年都会在正式场合提到带薪休假。

今年两会,李克强总理再次提出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从“条例”到“意见”,再到总理的讲话,国务院可谓是三番五次要求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为何仍有员工难以享受到这项实惠的政策。人民网记者调查了多个省份的不同阶层员工,看看他们的带薪休假为何休不了?

人手少 扣工资 看脸色

公务员、事业单位及国企员工不一定都能休

人社部近年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落实率约为50%,且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

今年上半年,北京、湖南、甘肃等省市针对机关、事业单位陆续出台了相关细则,要求规范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人民网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虽然不少省份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员工都能享受到带薪休假的权利,但也存在不能休、扣工资、看脸色的情况。

★公务员:人手少没时间休

兰州市政府某部门工作人员王某说,虽然有带薪休假制度,但工作量大,的确没有时间休。

海口市龙华公安分局干警张秀辉自2003年参加工作以来,已经有12年的工龄,去年10天的带薪假期,总共休了5天,主动放弃其余5天带薪假期。他说:“主要是因为公安工作实在太忙,由于警力不足,工作任务量大等原因,休假通常会造成部门其他人员轮转不过来,因此大家都会主动放弃部分带薪假期。

★事业单位员工:扣工资 看脸色

成都市某事业单位的员工刘东伟工作四年,因工作繁忙,没有带薪休假过。“我们单位是有带薪休假的,但暂时没休过。科室人手不够,如果休假了你的工作谁来做?岗位调休人员不足,自己都不好意思提出休假。”刘东伟说,还有一个原因是,单位规定带薪休假不扣基本工资,但绩效工资要相应扣除。

湖南长沙某医院医生陈淩抱怨他没有带薪休假,原因是工作忙,需要连续坐诊;休假会扣年终奖,还得看领导脸色,“谁休谁被边缘化”。

★国有企业员工:无补偿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基本都要经部门及公司领导批准。林龙勇 摄

广东省珠海市某国企的行政人员程小姐称:“年休假原则上不能由职工本人提出,须由公司统一安排。当年年休假未休完者跨年自动作废,不累计,无经济补偿。”而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是程小姐却享受不到应有的补偿。

不敢提 不敢休 不能休

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落实更难

相比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员工而言更是“遥不可及”,他们明知有此规定,但仍然不敢休,不敢提,甚至有些员工怕因为休假丢掉工作。

★中小企业员工:不能休 不敢提

海南某门窗幕墙工程公司预结算员程丽说:“每周单休,周六上班不算加班,即使休假也会扣钱,给不给休看领导,公司几乎没人休过,但春节会多给休几天。

长沙某连锁超市工作人员张小莲提到:“工作十几年从来没有带薪休假过,虽然《劳动法》里有规定带薪休假,但是我们提都不敢提。

任职于长沙某私企(制造业)的隋意说:“平时连双休和加班费都难以保证,更别说带薪休假了。”至于补偿款一事,他感叹道,“请假是要扣工资的,更别说补偿款了。

★个体工商户员工:没年假 不敢休

我们没有带薪年假,完全没有。”在广州街头,从事个体服装销售的廖小姐无奈地说,“正规公司才有年假,一般私营店是没有的。

兰州一奶茶店员工说,虽然有带薪休假,但是不敢休,因为休了就没岗位,会丢掉工作。

企业:休假不应一刀切的强制执行

记者的调查显示,也有不少的企业负责人支持带薪休假,但他们提出休假应该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而不是一刀切的强制执行。

希望政府允许员工自由选择带薪休假,而不是对任何行业带薪休假制度都一刀切,因为有时会影响工作影响业务进展,影响整个部门业绩,乃至企业业绩。” 上海某纺织企业高管张经理做出上述解释。

深圳果树财富公司CEO吴复申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加强岗位管理的科学性,如实行“同岗多人制”、“轮岗制”,确保同部门内每个人都能达到各岗位的技术要求。“这样,管理人员就不会因职工休假而产生后顾之忧。

鲜有维权:不会为几百一千块撕破脸

既然有政策、有条例,用人单位为何敢不执行,员工为何不敢维权。某酒店行业的黄小姐似乎一语中的,“不会为了几百一千块撕破脸,只有即将离职的职工才会向用人单位要求补偿,现实摆在眼前,职工与用人单位打官司是势单力孤的。

以北京为例,根据媒体去年的公开报道,北京人力社保局提供的数据来看,单独因带薪年假事宜而提起仲裁的案件少之又少,即使有相关诉求也都是集纳在劳动报酬类之中,跟在要求清欠拖欠工资、加班费等诉求之后。据统计,劳动报酬类案件占到所有劳动争议案件的一半以上,而其中涉及带薪年假的不足5%,基本上也集中于在离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做出的追偿。

湖南省旅游研究院院长、湖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院长夏赞才表示,“带薪休假虽是一项法律制度,但因其缺乏硬性和强制性,执行力度并不够,这才导致现在也没办法落实到位。当一条法律变得可执行又可不执行时,那么企业由于自身的逐利性,就可能将它忽视。”夏赞才院长介绍说,《劳动法》中劳动者的许多基本权益在一些单位企业里都没有真正得到落实。

专家:加强执法力度 强制实施

如何才能使带薪年休假从“纸上福利”回归“大众权利”,夏赞才建议,政府应加大带薪休假的执行力度,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严格追究不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发挥劳动者自己的组织——工会的作用;加强企业对社会的责任认识。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社会学系主任谢建社说,现在推行难度最大的是执行的企业方。他表示,要通过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只有调动职工积极性,缓解压力才能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同时,地方政府、行业协会、工商管理部门等要对企业进行评估,通过评估机制进行制约,对执行好的企业进行表彰,不合格的亮黄牌警告,要求进行整改。“像欠薪、环保等问题,通过第三方评估,多方进行推动,这样才能使制度慢慢走上正轨,成为一个良性的循环。

(记者 林洛頫 冯亚涛 吉羽 党欣 林龙勇 冯芸清 朱虹 张西美朵 高增硌 实习生刘苡婷 万韵参与采写)

相关链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 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