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十二五”教师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十二五”期间,我省以“强师工程”为总抓手,以教师队伍管理制度改革为动力,以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为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省教师队伍规模、结构、质量不断协调发展,整体水平稳步提高。
一、教师队伍数量稳步增加。截止2015年底,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不含技工学校)专任教师128.5万人,专任教师比2010年底增加17.8万人,增长16%。专任教师中,高校教师9.9人,普通高中15.1万人,中等职业学校4.5万人,初中27.6万人,小学46.9万人,幼儿园24.1万人,特殊教育学校及工读学校0.4万人。各学段生师比明显下降,幼儿园生师比从2010年的20.34∶1下降至2015年的16.71∶1,小学从19.7∶1下降至18.54∶1,初中从18.77∶1下降至12.88∶1,高中从16.71∶1下降至13.62∶1,中职学校从35.5∶1下降至24.03∶1,普通高校生师比近年来基本稳定在19∶1左右。
二、教师队伍结构逐步优化。农村中小学合格教师得到有效补充,体育、音乐、美术以及科学、信息技术等学科教师紧缺状况有所改善,2010年以来农村中小学新增教师2.5万人,其中20%以上是紧缺学科教师。城乡教师水平差距不断缩小,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职称等指标都有明显提升,农村小学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从2010年的73.98%提高到2015年的92.46%;欠发达地区农村初中教师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比例,从2010年的44.12%提高到2015年的62.5%。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从2010年的35.3%提高到2015年的60.32%。
三、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进一步提升,幼儿园从2010年的95.42%上升至2015年的98.11%,小学从99.73%上升至98.77%,初中从98.70%上升至99.96%,高中从94.38%上升至99.25%,中职从85.82%上升至91.13%。专任教师提高学历比例明显提升,幼儿园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从2010年的46.57%提高到2015年的64.23%,小学教师大专比例从83.51%提高到95.25%,初中教师本科比例从60.87%提高到79.66%,高中教师研究生比例从5.14%提高到8.41%。高校具有博士和硕士以上学位专任教师比例分别从2010年17.60%、61.75%提高到2015年的22.60%、69.52%。师德建设进一步加强,教师教书育人的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教师专业发展体系进一步健全。加强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设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大力开展教师培训,建立健全教师培训管理机制,印发《关于大力加强“十二五”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等文件,每年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加快建设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推动落实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每5年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加强省级培训,按“强师工程”有关工作要求,推进开展各项省级培训任务,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加强培训资源建设,面向全省征集名师特色课程,建立校长教师培训实践基地,发挥名校长名师示范辐射作用。“十二五”期间,省组织了5万名中小学教师参加“国培”,组织指导了69万名学科教师参加“省培”,组织了3000多名校(园)长参加研修培训。
五、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各地基本实现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据统计,截止2015年底,粤东西北地区教师月平均工资水平比2010年同期增长80%。2013年开始全面实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2015年全省有33万山区和农村教师享受岗位津贴,人均岗位津贴达730元/月。农村教师向城市流动明显减少,部分地方城镇教师向农村学校“回流”。
六、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全面落实教师公开招聘制度,逐步完善以岗位管理为核心的教师聘用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实施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定期交流轮岗制度;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按照国家部署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和高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改革试点工作。
主要做法
【强师德,不断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将每年9月确定为“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每年确立一个主题开展师德教育活动。通过师德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教师立德当表率,树人为根本,立教作贡献,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连续多年组织开展主题征文活动,每年评选一定数量的优秀征文,并结集出版。2015年开展了以“弘扬高尚师德,争做‘四有’好教师”为主题的师德建设主题教育月和师德征文活动。经各地遴选推荐,专家评审,共评出360篇获奖征文。对优秀征文将在《广东教育》、《师道》、《高教探索》等杂志上公开发表,并结集出版。
二是不断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2015年8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教师师德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建立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工作机制,把师德建设贯穿到教师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和教师发展的全过程,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优、考核、聘用和晋升的首要内容,引导广大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
三是大力表彰和宣传师德先进典型。积极开展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广东山村优秀教师等表彰活动。2015年评选出我省师德标兵20人,师德先进个人近100人,推选全国师德标兵和师德楷模4人。2016年推选全国教师育人楷模2名候选人。连续多年组织开展教书育人楷模先进事迹宣讲报告、“寻找身边的张丽莉”等活动,大力宣传和弘扬模范教师的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努力营造“人人讲师德、个个铸师魂”、“学先进、赶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大师德监督力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大力开展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问题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对于触犯禁止性违规行为的教师进行严肃查处。在珠江学者评审和考核、教师职称评审、评先评优以及教师日常管理等工作中严格执行教师师德“一票否决制”。
五是建立健全教职工诚信体系建设。按照省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草拟了《广东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初步开发了我省教职工个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经过试点和征求意见,目前正在进行修改完善。
【补短板,大力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一、拓展乡村学校教师补充渠道。一是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到乡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到乡村学校任教的本、专科毕业生每年退费6000元,本科退4年、专科退3年。“上岗退费”政策实施以来,已为我省欠发达地区乡村学校补充4.2万名合格教师,其中20%以上是乡村学校紧缺的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等学科的教师,省财政安排退费资金7.8亿元。任教满5年服务期后,98%的“上岗退费”教师选择继续留在当地任教,一大批基础较好、奋发有为的年轻骨干教师正在乡村学校“落地生根”。2016年4月24日,省教育厅专门组织“乡村从教专场招聘会”,提供3600多个“上岗退费”教师岗位,4200多名毕业生进场应聘。二是鼓励地方政府与师范院校合作,定向培养乡村学校“一专多能型”教师。如河源市通过“免费入读、定向分配”的模式,吸引优秀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读师范五年制大专班,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的农村小学教师,目前已招生300名。三是建立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可以通过考察的方式直接引进。四是将基础较好、年富力强的乡村富余教师经转岗或全科培训,转岗到紧缺学科教学一线。省组织开展相关示范培训,各地建立相关培训规划并推进落实。2015年,省组织“乡村小学转岗幼儿园教师示范培训”,共培训200名乡村小学富余教师。
二、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水平。一是推进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两相当”(县域内教师与公务员相当、乡村教师与城镇教师相当)。省财政每年安排近10亿元专项资金对各地落实“两相当”给予奖补。目前,全省已基本实现“两相当”,“十二五”期间粤东西北地区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增长了2倍多。二是全面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从2013年起,在全省范围实施乡村教师岗位津贴(2016年改为生活补助,下同)政策,补助标准不低于人均500元/月,省财政对粤东西北地区71个县(市、区)给予资金补助(省级扶贫县、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省生态县补助80%,其他县区补助50%)。建立生活补助长效机制,2014年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人均700元/月。2016年初,会同省财政厅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将补助范围从原来的乡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扩大到乡村公办普通高中和公办幼儿园,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到不低于人均800元/月,同时明确2017年提高到900元/月,2018年提高到1000元/月。2016年省财政已投入补助资金20.9亿元,2013年以来共投入69.6亿元。据统计,2015年,全省有33万乡村教师享受月均730元的生活补助,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比当地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高约15%,部分县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最高超过1500元/月,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乡村学校骨干教师流失的情况明显好转,部分地区出现城镇学校教师主动要求到乡村学校任教的现象。三是积极探索建立乡村教师救助制度,与省扶贫基金会联合设立“乡村园丁关爱工程”项目,对我省扶贫开发县内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提供救助,救助资金最高5万元/人。自2013年项目启动以来,已救助教师232位,发放救助金782万元。
三、完善乡村教师职务评聘制度。会同省人社厅推进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明确农村教师评聘职称(职务)时,课题、发表论文、计算机成绩、外语成绩等不作刚性要求。在农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聘任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受岗位职数的限制。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四、优化城乡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一是建立县域内城乡教师定期流动的刚性约束机制。省教育厅会同省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县域内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城乡教师交流轮岗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城乡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9年以上,校长在同一学校任满2届,原则上要在本县域内交流轮岗。2015年,全省98个县区向省教育厅备案了本地教师交流轮岗的具体实施办法,占全部县区的81%,全省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校长教师交流轮岗3.5万人,占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总数的5.8%,其中县级以上骨干教师7500多人,占实际交流教师总数的21%。二是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制度改革。指导惠州市仲恺高新区、佛山市禅城区开展全国改革示范区建设。其中仲恺高新区印发了“县管校聘”管理办法,建立了涵盖校长聘任、教师聘用、教师流动、教师培训、绩效考核、教师退出、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的系列工作机制,初步形成了改革试点经验。
五、大力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一是推进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根据我省实际,在全省范围建设8个省级中小学发展中心,其中在珠三角地区建设3个服务全省的省级发展中心,在粤东西北地区建设5个服务区域的省级发展中心。各发展中心与市县教育部门和乡村学校建立“校地对接”联动机制,通过在乡村学校设立培养培训实践基地、长期派驻指导教师、师范生置换乡村教师培训等方式,为乡村教师专业发展提供支撑。二是加大乡村教师培训力度。省级组织开展乡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校长)专项培训,2016年安排专项培训资金2500万元。与此同时,在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培训项目中,培训名额进一步向乡村教师倾斜。开展乡村教师培训时,更多地采用跟岗学习、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等方式,适当延长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质量。加强培训资源建设,建立中小学网络远程培训系统,建设省级培训课程500多门,市县级培训课程3000多门,基本做到各学段各学科全覆盖,供乡村教师远程培训时选用。2015年,粤东西北地区乡村教师参加培训157万人次,其中参加省级以上培训14.6万人次。三是加强乡村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在特级教师评选以及“百千万人才”培养、省级骨干教师培养等人才项目中向乡村教师倾斜。四是促进乡村教师学历提升。鼓励各地通过脱产学习函授、网络学习、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等多种方式提高学历水平。省对乡村学校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学位给予学费补助。我省乡村小学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从2010年底的73.98%大幅度提高到2015年底的92.46%。五是加强对乡村学校和教师的帮扶。每年组织珠三角地区约400名优秀教师到粤东西北地区支教1年,省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充分发挥省级名教师对乡村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2016年4月组织省级名教师、名校长“走进乡村教育”首次活动,选派近百名省级名师、名校长到湛江、梅州、潮州市乡村学校开展为期一周的巡教讲学,“面对面”向乡村教师、校长传授先进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理念,受益乡村教师、校长8000人次。今后“走进乡村教育”活动将对粤东西北地区进行全覆盖。
六、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一是按照“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要求,积极会同省人社厅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由省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要求各地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二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奖教支教活动。联合“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开展2届“广东乡村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先后表彰600多名山村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万元奖金。三是在各级评优评先活动中向乡村教师倾斜。在我省“南粤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等评选表彰活动中,坚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乡村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乡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树标杆,加强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
一、高质量培养骨干教师和骨干校长。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体系,充分发挥各级骨干教师、校长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带动和促进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从2011年起,启动实施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努力培养一批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国际视野并形成个人教育风格的名教师、名校长和教育家,已遴选2批498名培养对象进行培养。从2012年起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鼓励骨干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建立学习型、研究型教师队伍,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引导各地打造本地名师、名校长培养项目品牌。2014年起实施省级骨干教师、校长培养项目,已遴选3批共449名省级骨干校长、2757名省级骨干教师进行培养,带动市、县重视和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
二、打造本省高层次人才引育品牌。“珠江学者岗位计划”是广东高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主要目的是在国内外引进一批高层次优秀拔尖人才,培养、造就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截至2015年底,全省高校共设置珠江学者岗位116个,先后有156名珠江学者受聘上岗,在岗珠江学者105名,每年省财政投入的人才支持经费约1000万元。珠江学者立足教学科研一线,积极开展重大关键问题的研究和攻关,取得了许多突破性、标志性成果。2016年起,“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在原有“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这两类聘任类型的基础上,增设“青年珠江学者”聘任类型,并适度扩大珠江学者队伍规模。一方面为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的成长成才创造条件,为学科专业领军人才储备后备人才,另一方面着力构建我省高校层次清晰、梯队合理、可持续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和学术队伍,进一步提高“珠江学者”在学术界的地位和影响,打造我省高校高端人才品牌,提升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为推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人才、技术支撑和智力支持。预计自2016年起,我省每年新增珠江学者人选有望达到100名左右,省财政投入的珠江学者人才资助经费将达到2000万元左右并逐年增加。
三、助力青年教师专业发展。青年教师是教师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目前我省高校教师中45岁以下的年轻人占到高校专任教师的70%。为使我省高校的青年教师能够及时跟踪了解学术前沿动态和发展趋势,培养了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带动我省高校青年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我省创新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机制,先后组织实施了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联合实施了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省级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等项目,近三年省教育厅选派青年教师到国内外高水平高校或科研机构访学进修近1800人次,遴选省级优秀青年教师687名,省财政支持经费达到6000多万元。在省级培养培训项目的带动下,各高校加强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2015年全省高校教师参加国内中短期培训达到3885人次,参加国外访学进修达到4091人次,促进了教师素质和水平的提高。
四、增强高校高层次人才汇聚效应。2015年以来,我省深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围绕学科建设、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研管理等重点领域,出台一系列关于科研体制机制、人事制度、人才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性改革政策,努力破除人才成长壁垒,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完善人才引育措施,努力集聚一批高水平人才。2015年以来,包括柔性引进的人才在内,我省高水平大学参建高校共新增国家级人才200余人,其中院士6人、国家杰青14人、长江学者28人、“千人计划”人选115人。在高水平大学的带动下,全省高校也都不断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引育力度,促进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截至2015年底,我省普通高校中,共有院士48名,长江学者97名,国家千人计划人选168名,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33人,国家杰青121人,高层次人才汇聚效应进一步增强。
【建体系,构建完善教师专业发展体系】
一是实施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2015年5月,华南师范大学等8所高校申报的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项目被正式予以立项。省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的建立,对落实中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要求,完善我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体系,推进师范院校与各地建立促进教师发展的“联动”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将发挥积极作用。
二是完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制定各学段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程目录指南;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每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落实培训资金,要求各地按不低于教师工资总额1.5%的比例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中小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三是加强省级教师培训。通过置换培训、跟岗学习、名师巡讲、校本培训、网络远程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村学校教师培训。积极开展音乐、体育、美术、英语、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积极推进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幼儿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加强培训资源建设,建立中小学网络远程培训系统;2012年以来新开发省级培训课程130多门,确定省级培训课程500多门,市县级培训课程3000多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