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举办全省林业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林业系统依法行政,学习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林业改革发展,10月28-29日,省林业厅在东莞市举办全省林业系统依法行政培训班,各地级以上市和有关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分管法制或执法工作的领导和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共135人参加会议。培训班上,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省委党校法律学教授宋儒亮、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肖志雄和省法制办法律顾问处处长曾伟坚分别以《提高落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依法行政与行政诉讼》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和要求》为题向参训学员作专题辅导报告。厅党组成员、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专职副总指挥彭尚德同志作专题讲话。
彭尚德在讲话中总结了“十二五”以来我省林业法治建设取得的成绩和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他指出,“十二五”以来,全省林业系统认真贯彻实施《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广东省林业厅实施〈法治广东建设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意见》,紧紧围绕建设绿色广东、美丽广东和法治广东的总目标,大力推进依法治林。经过不懈努力,我省林业地方性法规体系已初步建成并不断完善,林业执法监督不断强化,林业行政权力运行逐渐规范,林业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我省林业改革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面对新形势,我省林业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建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新要求相比,还存在很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迫切要求全面加强林业法治建设。
彭尚德强调,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十三五”期间要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的总目标,坚持深化林业改革和建设林业法治共同推进,全面提升林业法治水平,为着力解决我省林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一是推动林业地方立法,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完善地方性林业立法体系和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省厅重点推动《广东省林权争议调解处理条例》、《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修订)》《广东省林地林木流转办法》和《广东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尽早出台。已取得立法权的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动所在市林业地方性立法工作。二是规范林业行政管理,建立高效的林业法治实施体系。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落实林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公正文明执法。要不断创新林业行政执法机制、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街接机制,逐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四是增强林业法治观念,有效预防妥善化解纠纷矛盾。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健全预防化解纠纷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诉讼工作。五是增强林业法制机构建设,提升法制队伍整体素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林业法治建设中的组织协调、审核把关、监督指导、考核评价等作用,切实发挥法制机构在林业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逐步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制度。(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