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厅:部分地方违法用地有反弹趋势
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实习生全超 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存在哪些突出问题?昨日,广东省国土厅公布的《关于对广东省2014年上半年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形势研判的有关情况》(以下简称《情况》)指出,2013年以来,广东省部分地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反弹严重,群众反映集体土地类信访问题时有发生。
土地早征未用 现征地村民要求增补偿
建议:适时修改《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
《情况》披露,近年,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土地早期征而未用,现在收地引发村民要求增加补偿的情况较突出。省国土厅解释,由于被征收的土地绝大部分为农用地,原价值较低,被征收作为建设用地后价值飙高,被征地农民看到现时土地价值快速提升的情况,也意图抓住征地程序中的某些瑕疵意图推翻征地行为,取回被征土地或者寻求更多的土地收益或补偿。
《情况》进一步介绍,近年来广东省部分地区土地补偿和土地租金标准偏低引发群众不满。被征地农民经常将征地补偿标准与地方工业用地出让价混为一谈,要求以更高标准进行补偿。
针对上述问题,省国土厅认为,当前要对广东省的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和土地收益分配问题进行研究。适时修订2010年施行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此外,研究土地收益分配办法,让被征地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多数地区被征地农民社保未下达到个人
建议:出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使用办法和分配细则
如何解决“土地被征收后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报告》直言,目前多数地区被征地农民的社保未能妥善解决。
深究原因,省国土厅认为,目前征地社保安置缺乏操作细则。据广东省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所有征地项目都要为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保。但是由于缺乏操作指引,难以将购买社保人员与被征地人员做到一一对应,失地农民的社保费用仍然保留在征地社保专户中,无法具体落实到失地农民个人,无法购买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造成实际社会保障功能缺失。
因此,要尽快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使用办法和分配细则。建议省人社部门抓紧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的分配方式,特别是要明确部分土地被征用的村集体养老保险金的分配方式,尽快将全省大量未分配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金分配到农民个人,以缓解失地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一户多宅和面积超标情况较普遍
建议:完善及出台《广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
除征地补偿及养老金问题外,《情况》披露,农村宅基地也较多突出问题,涉及有地方政府不愿负责的情况发生。比如,按现有农村宅基地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方财政不愿意承担此费用进行用地报批。
此外,农村宅基地管理也不到位。对宅基地内部的土地权属、流转、闲置、土地利用率等情况掌握不足,缺乏详细、规范的农村地籍调查,一户多宅和面积超标的情况较为普遍。未经批准擅自占地、违规转让宅基地,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等问题时有发生。
省国土厅认为,目前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宅基地管理办法》,并在国家相关规定明确后尽快出台实施。省国土厅已经起草《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并报省府法制办。由于国土资源部也将在年内出台宅基地管理的政策,为了使广东省《办法》与国土资源部的相关政策衔接,待国土资源部相关政策出台后,广东省《办法》草案将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尽快出台。
问题扫描
●早期征而未用,现在收地引发村民要求增加补偿。征而未用引发信访问题集中反映在广州、珠海、惠州等地。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安排不落实。此类问题在佛山、江门等市表现比较突出。省国土厅介绍,征地留用地落实不到位。部分基层政府重承诺、轻落实,引发群众强烈不满。据统计,全省1999年以来批准征地而未按承诺返还留用地面积达7万多亩。
●集体土地非法转让出租(村干部非法卖地等)损害群众合法权益。此类问题在粤东潮汕地区比较突出。
●征地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村民要求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此问题在广州、汕尾等地反映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