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召开全体会议

28.01.2016  03:31

黄先耀同志主持会议 

邓海光同志讲话 

刘洪同志通报2015年全省村务公开工作情况和安排2016年村务公开工作任务

骆招群同志通报定点联系县(市、区)村务公开示范化创建和2015年度“广东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创建情况

会议现场

  1月22日上午,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在省纪委召开了全体会议,总结2015年全省村务公开工作情况,安排2016年工作任务。会议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组长黄先耀同志主持;副省长、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副组长邓海光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省民政厅厅长、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洪同志通报了2015年全省村务公开工作情况和安排2016年村务公开工作任务;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省预防腐败局局长王衍诗同志,省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孙跃山同志等作了会议发言;省民政厅副厅长、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骆招群同志通报了乳源瑶族自治县、翁源县、龙川县、博罗县、海丰县、吴川市、佛冈县、潮州市潮安区、惠来县等9个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领导和相关成员单位定点联系县(市、区)村务公开示范化创建工作以及2015年度“广东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创建情况;惠州市、东莞市、湛江市、龙川县、海丰县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负责同志作了本级村务公开工作述职报告。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联络员、办公室成员和惠州市、东莞市、湛江市、龙川县、海丰县民政局局长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2015年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统筹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民政部门发挥牵头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协同开展工作,在村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示范化、农村基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定点联系县(市、区)村务公开工作、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基层干部违纪违纪查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19251个村已经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覆盖率98.2%;全省22590个村(社区)完成了农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公开栏升级改造,占比86.4%;全省建有农村公共服务站10047个,覆盖率51.3%;979个镇(街)、19.2万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理核实工作,分别占比71%、79%;连续5年开展“广东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达标村(社区)数超过79%。村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为促进全省农村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2016年村务公开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着“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始终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农村基层治理、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采取得力措施,按照村务公开“设施建设标准化、公开内容规范化、公开时间经常化、公开形式多样化、公开地点公众化”要求,逐级开展示范县、镇、村创建活动;抓紧制定出台广东省城乡居民自治条例、广东省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职责事项指导目录、加强我省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全省村民议事决策工作指导意见、规范全省行政村公务接待工作的指导意见、“五民主五公开工作法”规程等村务公开法规政策,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开展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与村(居)委会双向考核和“村(居)民自治改革创新工程”试点,落实乡镇(街道)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继续推进基层改革创新;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贯彻执行好《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下拨好财政补贴资金,督促落实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待遇、办公经费、作用发挥等,确保全省村务监督委员会“有人员、有场所、有牌子、有章子、有经费、有制度、有奖惩、有培训、有作为”;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建设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县镇村三级多功能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农村财务监管平台建设,加强平台资源、政府职能整合,拓宽村务公开渠道,不断提高基层管理监督的信息化水平;加强培育树立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示范经验,加强培训教育和交流学习,营造比学赶超的村务公开工作氛围。

  会议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推进村务公开是解决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强化督查问责,不断提升全省村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