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出台我省首份县级规范行政首长应诉规定
15.07.2014 12:11
本文来源: Meizhou.Cn
本报讯 日前,《大埔县行政案件出庭应诉规定(试行)》出台,成为我省第一份县级规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规定》明确要求,对社会影响重大、带有群体性质、社会广为关注的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
据了解,大埔法院梳理近年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时发现,作为被告的县局级、乡镇级行政首长均未出庭应诉,出庭应诉和辩护的都是被告的法制科室工作人员或者受聘律师。针对这一问题,大埔法院于今年3月向大埔县政府提出《关于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的司法建议。该司法建议明确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应诉、答辩的法律依据,阐明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答辩对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同时建议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并纳入依法行政绩效考核。
建议发出后,该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县法制局根据建议,在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中增加相关考核内容。该县法制局拟定了相关规定,并于日前经县政府通过,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作为绩效考核的评价标准,要求行政首长积极应诉。规定要求,审理当年度第一宗案件、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一审败诉二审需要开庭的案件、检察院抗诉等十种类型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出庭人员应准时出庭应诉,尊重法官和当事人;行政机关应通过应诉发现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巫乐庭 杨善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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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2014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