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向五省份反馈情况 近3000人被问责
中新网7月31日电 29日起,第三批中央环保督察组陆续向被督察省份反馈督察情况,截至目前,督察组已向天津市、山西省、安徽省、福建省、辽宁省反馈督察情况。根据公开的信息来看,五省份已有2980人因环境保护问题被问责,其中,天津市被问责139人、山西省被问责1071人、安徽省被问责476人、福建省被问责444人、辽宁省被问责850人。
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天津市反馈督察情况。 图片来自环保部网站
【天津市大气环境治理仍显薄弱 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指出,天津市环境保护工作与中央要求、直辖市定位和人民群众期盼尚有明显差距。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工作落实不够到位,大气环境治理仍显薄弱,水环境问题较为突出,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没有解决。
督察指出,天津一些地区工作导向存在偏差。滨海新区、武清区“走捷径”,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经政府常务会研究出台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周边大气环境保障方案,在监测站周边区域采取控制交通流量、增加水洗保洁次数等功利性措施。
宁河区落实黑臭水体治理任务敷衍塞责,为应付检查做表面文章,仅采取杂物堵塞排污口、设立挡水墙等临时性措施,管网建设等治本工程严重滞后。静海区水务局为应付环境保护督察,编造会议纪要和工作台账,影响十分恶劣。
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组交办给天津的4226个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共责令整改4331家,立案处罚1654家,罚款2622.7万元;立案侦查3件,拘留12人;约谈307人,问责139人。
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山西省反馈督察情况。图片来自环保部网站
【山西省一些地方面对突出环境问题强调客观因素】
2017年4月28日至5月28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山西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指出,山西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重发展、轻保护问题较为突出,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多见,大气和水环境形势严峻,生态破坏问题依然突出。
督察指出,山西一些地方面对突出环境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主动作为少,漠视群众环境诉求,往往在上级督促或媒体曝光后,才被动应对,有的甚至被多次督查约谈后,仍行动迟缓。
临汾市对环境保护部综合督查指出的问题整改不力,2016年冬季采暖期,环境质量急剧恶化,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运城市2015年底被环境保护部挂牌督办,但摘牌后即放松整治,部分钢铁、焦化企业仍未完成提标改造,平陆等地污水处理厂至今不能正常运行,大量超标废水排入黄河。晋城市区污水处理厂每天近百吨污泥临时堆存于自然沟壑中,环境风险突出。
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组交办给山西省的3582个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2485家,立案处罚856家,罚款7179.7万元;立案侦查22件,拘留61人;约谈1589人,问责1071人。
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安徽省反馈督察情况。图片来自环保部网站
【安徽省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薄弱环节】
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指出,安徽省环境保护重发展、轻保护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区域性环境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薄弱环节,巢湖流域水环境保护形势严峻,重点流域区域环境问题突出,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没有解决。
督察指出,安徽省一些领导干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对自身肩负的环保责任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环境保护法治意识淡薄,《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出台后,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基本没有落实,甚至仍然大量违法开发建设。
2011年通过行政区划调整,将巢湖整体纳入合肥市管理,并成立安徽省巢湖管理局,以便对巢湖实现统一保护监管,但由于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监管不力,体制优势没有得到发挥。
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给安徽省的3719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3113家,立案处罚803家,累计罚款2635.2万元;立案侦查52件,拘留63人;约谈637人,问责476人。
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向福建省反馈督察情况。图片来自环保部网站
【福建省一些领导干部对当地环境质量盲目乐观】
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福建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指出,福建省,环保工作力度和成效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仍有差距。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对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不够,部分海洋和生态敏感区保护不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些突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督察指出,福建省一些领导干部对当地环境质量盲目乐观,对当地明显存在的生态破坏、环境基础设施落后、城市脏乱差等问题缺乏基本认识。
督察指出,还有一些同志把环境基础设施问题归于历史欠账,把长期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归于客观原因,既没有从主观上找原因、找差距,也没有积极采取措施去研究、去解决。对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重视不够,往往等到上级督办或媒体曝光才下力气解决。
截至6月底,督察组交办的4903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5368起,立案处罚1763家,罚款5284.6万元;立案侦查54件,拘留31人;约谈991人,问责444人。
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宁省反馈督察情况。图片来自环保部网站
【辽宁省委常委会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
2017年4月25日至5月25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督察指出,辽宁省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一些问题相当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认识和推进不够,水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重点区域违法建设问题突出,一些突出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督察指出,辽宁省有的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谈及2014年、2015年连续两年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就强调是2013年基数存在问题;谈及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就强调干旱少雨等自然因素,从主观上找原因、从工作上找差距不够。辽宁省委常委会2013年和2014年连续两年没有研究环境保护工作。
截至2017年6月底,督察组交办给辽宁省的6991件群众举报已基本办结,责令整改3482件,立案处罚1706件,罚款6928.4万元;立案侦查105件,拘留32人;约谈581人,问责85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