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法院大力开展破产审判工作,加快“僵尸企业”破产清算

08.03.2018  01:51

东莞法院大力开展破产审判工作,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打开东莞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付碧强 通讯员 安燕玲)东莞法院开展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力度,依法高效处置“僵尸企业”,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净化市场的功能,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以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东莞法院妥善处理了金达房地产公司破产和解案、东保纸业破产和解案等企业破产、强制清算案件25件,涉及债权总额超过67亿元,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打开了东莞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的新局面。

创设性的提出了“预和解”的方式

东保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严重资不抵债,未能全部解决员工工资、经济补偿金问题,大部分员工已提出仲裁及诉讼。东保公司账面资产2亿多,其中机器设备大部分已设置抵押或者质押,土地及厂房均未进行不动产登记难以变现,却负担了4亿多的债务,仅280多名职工的工资、补偿金等费用就达到约1530万元。

东莞第一法院于2017年3月23日,根据东保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东保公司破产和解一案,并指定了广东格雷兄弟律师事务所担任东保公司的破产管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到东保公司生产设备完好、具备相对完善生产能力,东莞第一法院从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局出发,积极与管理人以及当地高埗镇政府协调沟通,指导管理人积极作为,在法院主导下由其代表债务人与投资人、担保物权人、一般债权人等各方当事人多轮协商谈判,通过引入新的投资人入股的形式,结合破产企业现有资产分期清偿债务,说服担保物权人暂缓行使权利,克服种种困难,从受理至结案历时仅仅214天,最终在2017年9月22日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破产和解协议,2017年10月9日东莞第一法迅速作出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标志着该案现阶段已经得到妥善处置。

该案为东莞市快速办结的破产和解成功案例之一,并实现了企业、股东、债权人和投资人等多方共赢,既保障了众多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又使该公司得到了重生,避免了因企业破产清算造成的次生不稳定因素,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东莞第一法院在该案立案前,积极主动沟通各方,受理该案后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处理,创设性的提出了“预和解”的方式,多方协调下促成了和解方案的高票通过,大大缩减了破产案件程序性事项的处理时间。

对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加快破产清算

东莞市东方雷豹电子有限公司是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8日,注册资本为1亿元,由广东省东方进出口公司与东莞市雷豹电子有限公司出资成立。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公司经营逐步陷入困境,已进入资不抵债的境地,2015年6月17日,广东省东方进出口公司向东莞第三法院提出对东莞市东方雷豹电子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2017年2月22日东莞市东方雷豹电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两个债权人申报了债权,债权金额为27560560.55元,而目前本案并未发现东莞市东方雷豹电子有限公司有可供分配的财产。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东莞市东方雷豹电子有限公司的资产已经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东莞第三法院认为,根据该案申报债权及管理人核查财产的情况,结合审计报告,可以证明被申请人东莞市东方雷豹电子有限公司已不能清偿全部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符合宣告破产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宣告东莞市东方雷豹电子有限公司破产。

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并未发现东莞市东方雷豹电子有限公司有可供分配的财产,破产管理人申请终结本案破产程序。

僵尸企业的本质是大量占有有限而宝贵的市场要素资源,但不能产生满足市场需求的有效供给的企业。为了释放这些宝贵的资源,并借助于市场将其重新配置到能够产生有效供给的状态,需要尽快完善破产审理制度和企业市场退出机制。东莞第三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案件后,从依法宣告破产到终结破产清算程序仅用时一个月,充分发挥企业破产程序在淘汰落后企业或产能方面的法律功能,对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加快破产清算,促使其及时退出市场,服务供给侧结构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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