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全国总社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01.08.2014  10:28

为了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成立了专项发展基金,专门扶持基层供销社提高为农服务能力建设,并从今年开始启动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现将全国总社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4〕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并做好项目规划和组织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专项资金的性质和资金数额

支持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专项扶持资金为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2014年总社计划给我省安排10个项目,单个项目借款数额不超过50万元。

二、    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和使用方向

根据总社《申报指南》,专项资金的申报对象是2013年4月30日以前已经成立,人、财、物已经实行县级统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业务良好、管理制度健全、社会信用度高的基层供销社。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基层供销社创办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经营主体、服务组织项目或对现有经营服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综合改革试点县的基层供销社项目。

三、    提供借款担保

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经省社理事会研究决定,我省项目统一由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总社有关单位提供担保;项目申报单位所在的县级社或县级社直属企业或控股企业须以股权、有效资产质押等方式向广东粤合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确保项目借款本资按期回收。

四、申报程序

根据《申报指南》要求,申报项目的基层社首先向县社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说明等有关申报材料;县社组织力量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审查,组织现场考察,将评估符合条件的基层社项目材料上报地级以上市供销社;各地级以上市供销社组织评审,择优选择不超过2个项目,以文件的形式统一上报省社。省社将对各地上报的项目组织实地考察和综合评审,择优上报全国总社。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对申报的项目资料要认真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操作性。于8月29日前将《申报指南》所列申报材料的1-10项,采用纸质版(一式叁份)及电子版形式上报至省社合作指导处。越级申报、逾期申报恕不受理。

本通知相关电子表格可在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网站(http://www.gdcoop.com/)——“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联 系 人:黄晓伟、李春波

联系电话:020-37621851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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