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九条措施推进林业改革
15.06.2015 13:31
本文来源: 林业厅
6月4日,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九条措施的通知》,在深化林权管理改革、优化林业金融服务等九个方面对全省林业工作作出规划安排。
《通知》指出,要继续推进联户发证细分,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确权确股不确地。每年新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200个以上、股份合作(家庭)林场100个以上,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加快推进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抵押担保等平台建设,推动林业资源向资本转化。继续推进森林综合保险,金融机构要落实惠农惠民贷款政策,创新林业金融产品。
《通知》明确,今年选择7个县(市、区),探索通过政策性或商业性收储重点区位商品林、置换、赎买、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破解林农利益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森林资源补偿费县级分成资金可优先用于赎买改革,省级财政根据试点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同时进一步优化生态公益林布局,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每亩提高2元,符合条件的森林区别不同情况分别纳入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国家储备林建设范畴。
在管理使用林地、湿地方面,划定并严守林业生态红线,建立红线管控制度和森林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机制。严格执行林业定额和用途管制。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占用征收林地异地恢复森林植被制度,严格依法区划界定沿海基干林带。落实基干林带同区位先征后补、占一补一政策。
《通知》提出,每年完成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各200万亩以上。2016年底前完成山脚田边生物防火林带建设45万亩,省级财政给予每亩1000元补助。建立破坏森林、湿地资源举报奖励制度,2015-2016年省级财政每年安排1500万元用于林区主要交通路口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不断完善造林补贴政策和生态补偿机制。
本文来源: 林业厅
15.06.2015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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