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仍同居 女子告前夫盗窃

11.01.2016  15:53


离婚仍同居 女子告前夫盗窃

 

来源: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记者 魏徽徽)百货公司女老板与公司业务经理邱某结婚又离婚,对外却隐瞒离婚的消息并同居在一起。前夫突然失踪后,女老板发现少了10多万货款,怀疑前夫所为指示两名员工报警。一审认定邱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刑2年5个月,记者昨日获悉,广州中院近日改判邱某无罪,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离婚仍同居惹来麻烦

 

郭女士的父亲是广州某百货公司的股东,后百货公司交由郭女士持股并实际控制。2008年2月,郭女士与公司业务经理邱某结婚,婚后育有一子,2009年4月两人就离婚了,离婚后双方一直隐瞒实际情况未对外宣称,并一直同居生活。

 

2012年2月8日,邱某突然离开公司下落不明,同年3月30日郭女士认为邱某侵占了公司财物向公安机关报警。同年9月初,郭女士在邱某的要求下,虚构一份落款日期署“2012年2月1日”的离职证明给邱某,同月13日邱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被采取强制措施。

 

随后,检方对邱某提起公诉。据指控,2011年9月至2012年2月期间,邱某利用担任商贸公司业务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在负责该公司全面工作期间,多次要求公司业务员唐某将货款3.5万余元、要求业务员陆某将货款10万余元存入其私人的银行账号。

 

前夫否认侵占货款

 

据唐某证言称,2012年2月7日早上公司老板邱某找她和陆某说,他要外出一个月,之前他收取的货款等他回来后同公司搞妥,这些事不要讲给郭女士听。因为郭女士和邱某是夫妻,所以她就没有将此事告诉郭女士。到了3月5日,邱某还没有回公司上班,她听郭女士说邱某失踪了,才和陆某向郭女士讲邱某之前拿了货款的事情。

 

邱某则辩解,他跟当时百货老板郭女士结婚,两人有婚前财产协议,自己只是一个打工者,没有股份也没有分红,任职业务总经理,每月工资最低7000元,最高23000元。他否认侵占公司财产,称自己有时候以公司名义卖酒,有时以私人名义卖,自己不负责收货款和管理公司的资金。

 

一审有罪二审改无罪

 

一审法院认为邱某构成职务侵占罪,对其判刑2年5个月。邱某不服上诉,请求判决无罪。二审查明,郭女士向公安报警称员工唐某、陆某侵占公司货款,两人则说钱按邱某指示转到其账上。

 

广州中院审理后认为,邱某是否具有收取公司货款职权的事实不清,唐某、陆某转入邱某私人账户的款项是否公司货款事实不清,邱某是否指使唐、陆二人用单位货款代其归还个人借款事实不清,商贸公司被侵占货款的数额不清。广州中院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以证实邱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商贸公司货款的事实,于2015年11月改判邱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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