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男子欠下债 离婚后前妻要还?
法院:前妻不用还债
本报讯 (记者章程 实习生肖艳娇 通讯员周艺)丈夫隐瞒妻子欠下的债务,妻子需要承担共同偿还义务吗?一男子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下28万元赌债,如今二人已离婚,妻子却被债主起诉,要求其替夫还债。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花都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认为,这笔债务是男方的个人债务应由男方独自承担,女方有权不帮忙还债。广州中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男子彭某游手好闲。2011年,他向李某借款人民币28万元用于赌博,且血本无归。此后两年多,李某多次催促彭某还钱,但他都无力偿还借款。2013年7月,李某一纸诉讼将彭某及其妻子毕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笔债务为彭某与毕某夫妻共同债务,毕某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彭某在借款时,他与毕某尚未离婚。
对此,毕某坚决表明双方已离婚几年了,不可能帮前夫彭某还款,且在离婚时已与前夫谈清楚了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完全不知道这笔借款的存在,直到法院通知开庭才知道这笔借款的存在。再者,前夫签订借据与离婚时间只相差4天,她不可能因为逃避债务而离婚。彭某则声称,该28万元是赌债不是借款。当初李某要求写《现金借条》,自己在写的时候已经清楚说明本人是没有钱的,这些钱是在李某的赌场中输给李某的,“我是没有职业的,不存在因生意周转借款”。
花都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不能举证证实28万元借款是彭某与毕某夫妻合意借款,也不能证明彭某的借款用途,故李某认为债务是彭某与毕某的夫妻共同债务证据不足,故判决债务为彭某的个人债务。判决后,毕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经办法官指出,债权人作为出借方,可以审查借款的用途、债务人偿债能力、借款是否夫妻双方的合意等等。如果债权人意欲夫妻双方共同承责,完全可以要求夫妻双方达成偿债合意,否则可以拒绝出借款项以规避自身风险,因此,债权人对自己的债权风险应当有一定的注意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