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诉离婚想争取抚养费 法援帮女子讨回10万元

23.11.2016  10:05

东莞时间网讯   这是一宗民事法律援助案件。

莫某与丈夫许某2009年7月经人介绍认识,后于2010年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双方婚后感情平淡。2011年,许某离开家到深圳打工,从此很少回家。2015年4月,莫某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原来丈夫许某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将莫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后在朋友介绍下,莫某来到桥头镇法律援助办事处寻求帮助。办事处工作人员经审阅莫某提供的相关资料后,为莫某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邓俊炜了解到,莫某与许某经朋友介绍结婚,确实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比较平淡,莫某同意离婚,但是认为丈夫一直没有承担儿子抚养费,而且丈夫在深圳,甚少见面,担心离婚后丈夫不履行抚养义务,她希望能尽量为儿子争取抚养费。承办人仔细查阅案件材料,根据受援人意见写好答辩状,依法应诉。

之后,承办人与承办法官积极协调,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最终许某同意分两次支付莫某共计10万元抚养费。

律师释法

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东莞市法律援助处桥头办事处的邓俊炜称,作为案件的代理人,目的是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承办人按照受援人的意思,在庭审中据理力争,为庭后调解争取筹码,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