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博士处长受贿300多万 500多万“说不清“

30.12.2015  19:19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实习生郑富锐报道:受贿300多万元,另有500多万元“说不清“来源,光名下房产就有7套,广东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原处长王韧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今天(30日)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王韧1965年生于安徽省定远县,文化程度博士研究生,曾先后任省科技厅计划处主任科员、高新处副处长、计划处副处长、科技交流合作处处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处长。

法院查明,1998年至2013年,王韧在担任广东省科技厅计划处主任科员、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副处长、计划处副处长、科技交流合作处处长、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科技项目的立项、申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共计318.54万元、美金1000元。

法院认定的受贿犯罪事实共有19宗,在受贿数额最大的一宗事实中,广州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叶某(另案处理)向王韧贿送了150万元。

王韧说,他与叶某的认识是由时任广东省科技厅厅长李兴华介绍的。“2010年下半年某一天上班时间,当时我们省科技厅李兴华厅长在其办公室把叶某介绍给我认识,并说叶总有一项很好科技成果,是2D转3D芯片技术,需要重点关注。“叶某也在证言中表示,这150万元是给王韧买房用的。

证据显示,王韧在其他受贿事实中的受贿款部分用于购买珠江新城的房子。而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房地产登记薄查册表等显示,登记在王韧家庭名下的房产共有7套(其中白云区南航新村路某街603房已注销),价格共计人民币1273.7622万元(不包括上述603房的价格)。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王韧的家庭财产折合共计人民币2353万余元,扣除受贿所得及有证据证明来源的所得,差额人民币535万余元,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王韧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认为,王韧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另王韧经审查有折合人民币5350153.57元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韧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且积极退出所有犯罪所得,认罪悔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其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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