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技厅新举措:监察员上岗专盯科技腐败

07.08.2014  18:48

广东省科技厅“阳光再造”工程推出又一举措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丽娜、实习生王竹勋、通讯员叶青报道:6日,10名来自社会各界的省科技工作特邀监察员,从省科技厅厅长黄宁生手中接过了聘书和工作证,正式上岗。这是去年下半年以来,省科技厅爆出系列腐败案后,又一项针对防腐、反腐,加强社会监督的新举措。

厅长梳理五大科技腐败原因

从2013年7月底,时任省科技厅厅长李兴华因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被省纪委调查开始,省科技厅有三位时任厅级领导——副厅长王可炜、党组副书记张明,先后因严重违纪,收受他人贿赂“落马”。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科技腐败”的关注。

昨天在一一向10名特邀监察员颁发聘书后,黄宁生“开门见山”地从这些违纪违法案件说起:“我们痛定思痛,做了一系列查缺补漏的整改工作,一反思了会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

作为在科技系统工作多年的新任厅长,黄宁生总结了四方面省科技厅易“滋生”腐败的原因——

一是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有些部门、有些同志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为权力寻租埋下了隐患。”;二是制度建设不完善。“虽然制度有,但是科技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不够完善,存在漏洞。”;三是信息公开不充分。“信息公开的机制、流程和制度不完善,信息公开透明度不够。”;四是科技经费监管不到位。“我们的主要工作就是把财政用于科技创新的经费使用好,但是我们却长期存在‘重立项、轻监管’的问题,项目经费监管手段不多,力度不够,经费使用违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骗取、贪污、挪用、截留科研经费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监督员可参与纪检监察

查摆问题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是今后怎么办。黄宁生表示,省科技厅正在开展“以案治本”的工作,全面推进“阳光再造”行动,聘请10名特邀监察员就是其中一项具体的新举措。

从社会上聘请监察员,在省科技厅是首次。为此,今年4月省科技厅还专门出台了《特邀监察员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省科技厅特邀监察员是参与省科技厅纪检监察有关工作的兼职人员。监察员的主要职责是,反映、传递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监察员将参与省科技厅组织的有关专项检查、行政监察、经费审计工作。

作为特邀监察员,可以根据任务需要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了解所反映和传递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的办理情况;还可以应驻省科技厅纪检组、监察室的邀请,参加对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检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以及对省科技厅机关各处室的工作进行测评。

身负重任的首批10名特邀监察员来自哪里呢?记者查阅名单发现,他们中有2名省党代表、2名省人大代表、2名省政协委员;从涉及的行业领域上看,分别来自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协会学会、司法部门、新闻媒体、政府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

阳光再造能否重塑科技清廉?

由于是兼职,黄宁生在对首批监察员们提出的三点期望中,第一条就是:“诚恳希望各位合理安排好时间,抽出适当的时间和精力,大胆履职。”同时也希望监察员们能多提好的意见和建议。

而监察员们在座谈中也表示,希望有更多的渠道和机会了解省科技厅的工作,不让这种监察流于形式,而是真正起到作用。

据了解,为了加强对科技经费和项目的管理,省科技厅从系列腐败案后开展了“阳光再造”行动,推出了多项措施。比较引人注意的有,打造全新的科技业务管理平台——“阳光政务平台”,实现了科技业务全流程“痕迹”管理,发现问题后还可追溯。

同时建立了权力运行的制衡约束机制,重新调整了各业务处室职能和分工,将科技项目管理全过程划分为指南编制、评审组织、立项审核、经费分配等关键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实现“评审权与立项权相制衡、立项权与资金分配权相制约”。

省科技厅还全面梳理了57项规章制度,新建制度22项、修改调整制度26项、废除制度9项,从制度上规范了科技项目从申报、受理、评审、立项等环节的工作。

·黄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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