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秘鲁币行骗谎称“外币股票” 三名男子获刑

12.03.2016  11:37
近日,丰顺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维、张某飞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某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

  本报讯  (记者李盛华 通讯员卢燕燕) 张某维、张某平、张某飞等人使用秘鲁币当作“外币股票”,骗取丰顺县建桥镇村民郑某乃66000元(详见2月29日报道)。近日,丰顺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维、张某飞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张某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

  2015年8月3日,张某维、张某平、张某飞、李某龙(另案处理)等4人骑乘两辆摩托车从兴宁市来到丰顺县建桥镇,使用面额为1000元一张的秘鲁币谎称“外币股票”骗人钱财,骗得郑某乃66000元人民币后逃离。此后,公安机关先后将张某维、张某平和张某飞等三人抓获归案,李某龙则在逃。法院经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维、张某平、张某飞三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结伙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