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租赁单位住房可提公积金 每月最高提470.5元

30.07.2015  12:30

29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规范职工租赁单位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职工租赁单位住房也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通知》规定:职工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与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租赁所在单位住房自住,租金由单位直接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除,且与单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条件

职工必须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与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租赁所在单位住房自住,租金由单位直接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除,且与单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申请条件的,每半年可申请提取一次,由单位经办人集体办理提取申请。职工应在与单位劳动关系存续并租赁单位住房居住期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申请流程

  单位经办人在网上预约申请

  提供集体办理提取材料

  承办银行网点受理并扫描录入资料

中心审批→办理转账

办理材料包括职工本人身份证及职工本人银行活期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广州市房管部门出具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承租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证明原件一份(自出具之日起30天内有效)、职工当次提取月份的工资发放表(工资表上须显示每月扣除的租金金额)等。

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以职工实际支付的月租金为标准申请提取,每月最高提取额度470.5元,同时不得超过职工月缴存额。

为什么是这个额度?

通知》解释,这是根据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通报》得出2014年广州市房屋月平均租金为20.7元/平方米。同时根据《广州市2014年统计年鉴》,广州市城市(市区)人均房屋建筑面积为22.73平方米,由此测算出职工要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月租金应为20.7×22.73=470.5元。

建议者赞赏

今年年初至今,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等通过市政协知情问政平台,陆续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交公积金制度的若干补充建议,当中特别建议降低低收入人群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的门槛。

昨天,曹志伟对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做出的决策表示赞赏,建议在细则上更加完善。比如,在提取额度上。曹志伟认为,已有“不得超过职工月缴存额”的上限规定,因此不宜再设“每月最高提取额度470.5元”。若一定要设,应充分考虑广州市内各区住宅租金的差异性,不能一刀切。

(编辑:苏卓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