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仕仁被曝曾赞成港积金局续租新鸿基旗下国金中心
图:李业广供称,被告许仕仁曾在无申报利益下参与决策投票。来源:香港《大公报》
中新网7月22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涉贪案审讯踏入第30日。昨日(21日)有新控方证人出庭作供,前积金局主席李业广忆述2003年积金局续租办公室一事。他表示,当年位于国际金融中心(IFC)一期的办公室租约期满,积金局召开董事会议,从9个物业投票决定租用哪个。期间,当时身任新鸿基顾问的许仕仁未有申报利益,更在投票中支持积金局续租新鸿基旗下的IFC。
李业广称,积金局在1998年9月成立,初期既无职员,亦无办公室,需借用政府资源运作。几个月后,积金局职工暴增至逾100人,在1999年积金局正式租用IFC一期21至22楼为办事处,为期4年9个月。当年租约由他和郭炳湘亲手签署。在2000年,积金局加租IFC一期5楼的办公室。
至2002年,积金局找顾问公司研究积金局是否适合自置物业为办公室,但顾问报告认为不适合,故积金局开始处理新办公室租务事宜。当年报告称,香港有9个物业,适合积金局主作为办公室。
李业广表示,在2003年5月13日积金局董事局开会,研究是否续租IFC进行投票。该次投票中,许仕仁未有向积金局申报利益表明自己是新鸿基顾问,并投下赞成续租IFC。李业广表示,当时会上认为,IFC的租金为各候选物业中最便宜,而且毋须另耗搬迁及装修费,也节省须重新印刷卡片和公司信封等杂费。
李业广称,在2003年8月25日邀请许仕仁担任积金局顾问,并在取录信中附上积金局聘任条件及人员行为守则,表明许仕仁身为积金局雇员,必须遵守有关守则,如每年向积金局提交投资及债务纪录,并确保外界的工作,不会与积金局有利益冲突。李业广作供未完,今日继续。(记者 梁康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