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推进“一窗式”政务服务

26.07.2016  16:35

全国首份行政审批“集成服务”配套文件发布

广州推进“一窗式”政务服务

  “一窗式”政务服务新模式改革有了配套制度。25日,14届213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广州市行政审批集成服务改革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并将于近期印发实施。这是全国首份“集成服务”配套文件,也是广州在全省率先落实“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改革的具体操作指引。

  去年5月7日,广州建立市、区、街(镇)、社区(村)四级行政审批服务的联动机制。目前,957个市级事项、4140个区级事项分别纳入市、区两级政务中心综合窗口。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施细则》规范了实施主体及职责、实施原则、操作规程、保障机制四大方面内容。

  按照受理、审批、监管相分离的原则,《实施细则》对各审批职能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进行规范和明确。部门要组织事项、人员等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并充分向窗口首席代表授权,减少审批、报请程序,保证审批及处置效率。市政务服务中心则要进行综合受理和出件等工作。

  《实施细则》分别从网上预约与预受理、取号与导办、咨询、受理、审批(审查)与决定、出件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范,对材料核验要求、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材料交接时间等进行明确,旨在明晰权责,杜绝推诿扯皮、影响办事效率。

  《实施细则》还提出建立服务满意度评价、事项信息动态调整、前后台业务协调、信息共享互认、通报考核、联席会议、责任追究等七项管理制度的要求,保障改革工作顺利落地。

  据悉,2015年底以来,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吸收了广州“集成服务”相关做法。今年6月30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对广州市政务服务改革模式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广州“集成服务”主要成果,并要求在全省范围内予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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