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穗者随迁子女可申请积分入学 享受九年义务教育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杜娟)昨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对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明确了“两个为主”(即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据悉,凡持有在广州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的来穗人员,可向所在区为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据悉,2010年以来,广州及各区先后出台了当地解决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意见或实施细则,此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了加快实现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目标,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广州市出台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对广州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两个为主”(即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提出了要求;目标任务部分,明确了解决随迁子入学未来4年须达成的目标,入学条件明确了按国家和省的要求保障统筹学位和积分入学的条件,具体条件和操作由各区根据情况各自确定。
不过,《实施意见》明确,凡持有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一年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根据其在我市稳定职业、稳定住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的年限等条件任何一项发生地所在区申请积分制入学,该区不能拒绝受理。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实施意见》有三点创新突破:一是对各区解决随迁子女所占用的公办和民办学位均实行补助,调动各区政府积极性,市区两级共同解决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二是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相配套,便民利民。三是与分类扶持民办学校相结合,有利于促进民办学校规范、优质特色发展。
《实施意见》要求,各区政府要科学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推动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建设。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要做好受理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按照申请人的得分,以免试原则统筹安排学位工作。此外,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规定,享受人才绿卡优惠政策的持有人随迁子女,可不申请积分入学。
此外,《实施意见》还要求加强随迁子女信息建立、管理和服务工作。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强随迁子女登记工作,及时掌握随迁子女的数量、分布和流动趋势,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布点工作。要完善随迁子女积分入学信息系统,按要求并入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平台,确保来穗人员能通过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报名平台进入各区积分入学信息系统,为其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