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个立法项目原则通过第一次审议

27.11.2015  11:27
办法》是我市首个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它是一部程序法,制定《办法》的目的是通过立法明确立法机制和程序,规范我市地方立法活动,促进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有序开展。

  本报讯  (记者曾秋玲  通讯员钟雄浩)昨日举行的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梅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草案)》(下称《办法(草案)》),决定将《办法(草案)》继续修改完善后提请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审议。

  《办法》是我市首个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它是一部程序法,制定《办法》的目的是通过立法明确立法机制和程序,规范我市地方立法活动,促进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有序开展。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自5月28日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为做好我市的立法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前期调研;9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第55次主任会议建议市委将《办法》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并于9月下旬获得市委常委会的批复同意,这意味着《办法》正式成为梅州首个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

  立法项目启动后,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梅州市地方立法研究基地起草了《办法》草案初稿,经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论证、多次修改,形成了《办法》草案文本。11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对《办法》草案文本进行讨论、修改,形成了《办法(草案)》,并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审议认为,《办法》是我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做到依法、民主、科学、公开立法,不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要多借鉴相关市的立法经验,继续广泛吸纳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草案)》。

  据了解,《办法(草案)》含总则,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起草,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法规的报请批准和公布,市人民政府规章的备案和审查,附则等共8个章节、7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