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童玩“飞镖”一童被射瞎 “凶手”无法定

24.10.2014  12:58

  被伤童家属索赔的男童父母不服担责2/3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今日开庭

  去年3月13日晚9时许,时年6岁的桐桐(化名)与弟弟、10岁的晨晨以及另一名男童共4人在塘厦镇林村可可酒店门前玩耍。其间,他们拣拾地上的塑料卡片,当作“飞镖”投掷玩,没想到玩耍过程中,桐桐的右眼被塑料“飞镖”射中,当场流血。

  桐桐当天被转送了东莞多家医院后,最终送往广州中山大学附属眼科医院治疗,次日凌晨接受了眼部手术。但因伤势过重,桐桐的右眼最终完全失明。

  治疗期间,桐桐的父亲听说儿子的眼睛是被晨晨射伤的,于是找到晨晨的父亲,要求对方给药费,被拒绝。

  后经报警协商,晨晨的父亲拿了6000元给桐桐治疗。但因后续赔偿问题双方谈不拢,桐桐的家人将晨晨的父母起诉到法院索赔。

  本报讯(记者龙成柳)4名10岁以下男童一起玩耍,其中一名6岁男童的右眼不幸被“飞镖”射中,完全失明。伤者说眼睛是一名叫晨晨(化名)的孩子射伤的,其家属起诉晨晨父母索赔。法院认为无法证实哪个孩子投掷“飞镖”伤人,最终判晨晨承担2/3的赔偿责任。晨晨家长不服上诉,今日,该案二审将在东莞中院进行。

  本案一审阶段,晨晨的家长表示,玩耍的4个孩子中有伤者桐桐的一名弟弟及另一个玩伴,案发后桐桐仅起诉自己儿子一人不公平。“他还应该将自己的弟弟及另外一名小孩共同列为被告。”晨晨的家长还认为,孩子不是故意造成桐桐的受伤,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他之前给了6000元,是出于人道。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因涉案4名男童都是未成年人,案发时没有成年人在场,事后也没有及时报警确认事发经过,导致没有明确证据证明谁才是真正的“凶手”。桐桐家人明确放弃向桐桐弟弟追讨损失,晨晨应承担三分之二的赔偿责任(3份责任的承担者分别为晨晨、桐桐的弟弟、另一名男童)。

  法院一审判决称,除掉已支付的6000元,晨晨的家属还应向桐桐赔偿包括伤残费、后续治疗费等在内的67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