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就业大学生等无房职工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就业大学生和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等基础性人才将有保障
金羊网讯 记者赵燕华、通讯员穗建报道:为解决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人才来穗创业就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起草了《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就业初始阶段提供过渡性、周转性住房支持。据悉,将侧重保障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等基础性人才。
侧重保障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等基础性人才
根据意见稿,准入条件将侧重保障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等基础性人才。
纳入保障范围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包括:一是以个人(或家庭,下同)名义申请的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准入条件包括本市户籍、年龄(18-35周岁)、学历和职业技术资格(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住房(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和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社会保险年限(连续缴纳半年以上社保)等5项,对收入不作限制。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含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也可以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
二是以单位名义申请的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杆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的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和政法、医疗、交通、环卫等基本公共服务部门和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在本市无房的青年职工。整体租赁的单位既包括促进城市发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等,也包括支撑城市运作必不可少的基本公共服务行业部门。这类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特殊艰苦行业的职工可放宽年龄限制。
分配方式:个人承租和单位整体租赁两种形式
个人(家庭)名义申请的,实行摇珠分配;单位名义申请的,由市住房保障办制订分配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行整体租赁。住房保障部门与单位签订整体租赁合同,单位整体租赁后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分租。
审核程序:个人申请的参照现行住房保障程序执行。
个人(家庭)申请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具体流程参照户籍家庭执行,由街道、区、市三级审核、公示、配租。单位申请的,由单位提出需求,市住房保障办制订分配计划,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向单位整体配租。
租金租期: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限定租期。
无论个人(家庭)承租或单位整体承租,均按照该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不予租金减免。
个人承租的,租赁期为5年,期满不予续租;单位整体承租的,可申请续租1次,租赁期最长不超过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