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全面清理规范优惠政策
近日,《广东省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正式启动我省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据悉,凡是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均将纳入清理范围。
根据国家要求,广东出台《方案》全面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规范工作。《方案》明确,凡是违法违规或影响公平竞争的政策均纳入清理范围。
根据《方案》要求,我省各地财政部门将牵头对各类文件载体,特别是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进行全面梳理,对排查出来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进行分类处理。
其中,违法违规的优惠政策自2014年12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没有法律法规障碍的优惠政策,若确需保留的,在充分说明理由的基础上暂时继续执行,并由省级人民政府报财政部审核汇总后专题请示国务院,最终依据国务院审定的处理意见执行。
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优惠政策,我省也将建立定期评估和退出制度,由各地财政部门牵头定期开展评估,具有推广价值的政策将按程序报批调整为各区域和各行业公平统一的普惠制政策。对有执行时限的政策,原则上一律到期停止执行;对未明确执行时限的政策,设定政策实施时限。不符合经济发展需要、效果不明显的政策,提出调整或取消意见,予以适时退出。
今后,新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需按照统一的政策制定权限执行。除税收法律法规或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权限外,各地区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清单管理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的事项外,对经国家批准的优惠政策要实行清单管理。同时建立举报制度、定期考评以及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税收等优惠政策专项清理规范工作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