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2015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的通知(粤安监规划〔2015〕2号)
粤安监规划〔2015〕2号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
2015 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
关键技术科技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监管局,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实施“科技强安”战略,进一步强化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科技保障能力。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布2015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3号,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共有12个项目入选《2015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目录》,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好实施工作,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项目承担单位一并贯彻执行。
一、项目研发所需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项目执行期不超过3年。
二、由省安全监管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科技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明确项目研发的目标和任务等事项,《任务书》格式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详见附件2)。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做好《任务书》的填报签章工作,并于2015年2月6日前将《任务书》一式4份报送省安全监管局规划科技处(地址: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9号,邮编:510060,联系人:朱海珊,联系电话020-83135378)。
三、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完成后,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4〕76号)要求,认真填写《安全生产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详见附件3),及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2015年安全
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的通知》
2.《安全生产科技项目任务书》
3.《安全生产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9日
附件: 安监总厅科技【2015】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发布2015年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防治关键技术科技项目的通知.PDF |
附件: 附件2:安全生产科技项目任务书.doc |
附件: 附件3:安全生产科技项目验收申请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