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苏农民收入对比分析
内容摘要: 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调查数据显示:2001年以前,广东农民收入水平高于江苏,2001年广东被江苏超过,此后差距越拉越大。本文通过广东江苏两省近年农民收入比较,分析存在差距的主要原因,提出促进广东农民增收的建议。
关键词: 粤苏 农民收入 对比分析
党的十八大提出“两个百年”目标,广东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增加农民收入是共题中要义。近年来广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但与江苏相比有较大的差距,在农民收入水平、增收速度、收入结构和区域均衡性等方面均不如江苏。广东应在深入分析差距原因基础上,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中,借鉴汲取江苏等地有益经验,结合广东实际以创新推动农民增收。
一、粤苏农民收入比较
(一)收入水平比较
国家统计局农村住户调查数据显示:2001年以前,广东农民人均纯收入长期位居全国第四位,排在江苏之前。2001年江苏超越广东,此后差距越来越大。2013年,广东农民人均纯收入11669元,跌至全国第六,江苏13598元,居全国第五。两省相比,差距1929元,相差14.2%,表明广东农民收入水平不如江苏。
(二)收入增长比较
调查数据显示:2000年至2013年的14年间,广东和江苏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分别增长9.3%和10.8%,广东比江苏低1.5个百分点。2000年以来,两省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走势基本一致,但2007年以前,广东农民收入增速低于江苏,其中个别年份相差悬殊,2004年广东低于江苏4.5个百分点;2008年后,虽然两省增速差距逐步收窄,广东在个别年份增速高于江苏,但年均增速广东仍低于江苏。
(三)收入结构比较
对农民收入构成的观察发现:2013年广东、江苏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分别占纯收入的64.7%和53.5%,广东比江苏多281元,高3.9%。财产性收入差异不大。而家庭经营纯收入广东低于江苏1741元,低38.6%。转移性收入广东低于江苏450元,低38.8%。表明广东农民经营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不如江苏。
表1 2013年按构成分组的粤苏农民人均纯收入
单位:元、%
省 份 | 合 计 | 工资性收入 | 家庭经营纯收入 | 财产性收入 | 转移性收入 |
广 东 | 11669 | 7553 | 2774 | 633 | 709 |
江 苏 | 13598 | 7272 | 4521 | 646 | 1159 |
粤苏差异额 | -1929 | 281 | -1747 | -13 | -450 |
粤苏差距% | -14.2 | 3.9 | -38.6 | -2.0 | -38.8 |
(四)收入差距比较
一是从农民收入五分位看:2013年农村最高的20%收入组人均纯收入广东、江苏分别为23887元和29945元,广东比江苏低25.3%;最低20%收入组人均纯收入广东、江苏分别为4550元和4558元,广东略低于江苏。表明广东农民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均不如江苏。
表2 2013年按收入分组的粤苏农民人均纯收入
省 份 | 高收入组(元) | 低收入组(元) | 高低收入比 |
广 东 | 23887 | 4550 | 5.2:1 |
江 苏 | 29945 | 4558 | 6.6:1 |
二是分区域看:分区域看,2013年广东珠三角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16663元,比江苏苏南地区少2444元,低12.8%;广东粤东西北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9948元,比江苏苏北地区少1821元,低15.5%。表明同类区域农民收入水平广东普遍不如江苏。
表3 2013年粤苏分区域农民人均纯收入
广 东 | 江 苏 | ||||
区域 | 农民人均 纯收入(元) | 区域 | 农民人均 纯收入(元) | 区域 | 农民人均 纯收入(元) |
珠三角 | 16663 | 粤西 | 10634 | 苏南 | 19107 |
粤东西北 | 9948 | 粤北 | 9686 | 苏中 | 14375 |
粤东 | 9558 |
|
| 苏北 | 11769 |
三是分地级市看。2013年广东仍有6个市(占30%)农民人均收入未达到1万元,地级市高低收入比为3.1:1;而江苏全部地级以上市均超过1万元,地级市高低收入比为2.0:1。表明广东农民收入区域均衡性不如江苏省。
表4 2013年粤苏分市农民人均纯收入
广 东 | 江 苏 | ||||
市 别 | 农民人均 纯收入(元) | 市别 | 农民人均 纯收入(元) | 市 别 | 农民人均 纯收入(元) |
广州市 | 18887 | 湛江市 | 10689 | 南京 | 16531 |
珠海市 | 14940 | 茂名市 | 10704 | 无锡 | 20587 |
汕头市 | 10097 | 肇庆市 | 11662 | 徐州 | 12052 |
佛山市 | 17503 | 清远市 | 9662 | 常州 | 18643 |
韶关市 | 9584 | 潮州市 | 9938 | 苏州 | 21578 |
河源市 | 8773 | 揭阳市 | 9020 | 南通 | 14754 |
梅州市 | 10148 | 云浮市 | 10283 | 连云港 | 10745 |
惠州市 | 14029 |
|
| 淮安 | 11045 |
汕尾市 | 95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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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 | 13344 |
东莞市 | 27214 |
|
| 扬州 | 14214 |
中山市 | 21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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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江 | 16258 |
江门市 | 12684 |
|
| 秦州 | 13982 |
阳江市 | 10315 |
|
| 宿迁 | 10703 |
二、粤苏农民收入差距原因分析
(一)广东人均GDP偏低
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人均地区生产总值(GDP)排全国前10的省市区,其农民人均纯收入也均位居全国前列,这表明人均GDP水平与农民收入水平直接相关。2013年广东GDP总量为62164亿元,居全国第一,比第二位的江苏多3002亿元。而从人均GPD来看,广东为58540元,仅排全国第八位,江苏为74607元居全国第四,广东比江苏少16067元,低21.5%。由此可见,人均经济水平偏低是广东农民收入水平不如江苏的首要原因。
(二)广东农民经营性收入增长缓慢
2013年广东农民经营性收入比江苏少1741元,占两省农民收入差距的90%以上。2000年至2005年,广东农民经营性收入在波动中下降,2005年后才恢复性缓慢增长。而江苏长期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并在2003年超过广东,且差距逐年扩大。对调查数据进一步观察和分析发现,两省农民经营性收入差距原因,不仅来自于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收入,而且更多来自于非农业经营收入。如2012年广东、江苏农民人均纯收入中,农业生产经营纯收入分别为1717元和2327元,广东少655元,低28.1%;非农业生产家庭经营纯收入分别为849元和1810元,广东少961元,低53.1%。上述表明,广东的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乏力是直接导致两省农民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
(三)广东转移性收入偏少
根据转移性收入指标的含义,主要是反映社会再分配领域的状况。据了解,近年来农民拿到手的转移性收入中,政府政策性惠农补贴和农村基本社会保障等逐步增多,成为转移性收入主要增长点。2013年广东、江苏农民人均转移性收入分别为709元和1159元,广东仅为江苏六成。从2005年至2013年的调查数据看,广东、江苏农民转移性收入分别净增加480元和1009元,年均分别增长8.4%和28.9%,相差20.5个百分点。可见,与江苏比较,广东的农民转移性收入明显偏少,且增长缓慢,这也是广东农民收入不如江苏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四)低收入群体较大
调查数据显示,2013年广东有6个地级市、38个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分别占全省20个地级以上市(深圳除外)和114个县(市、区,不含纯城市的区)的30%和33.3%。
据测算,2013年广东有近60%的农村人口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有46.6%的农村人口收入水平不到1万元,有35.6%的农村人口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数量庞大的较低收入群体,一方面整体拉低了全省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另一方面表明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广东贫富差距较为明显。
三、几点建议
(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促进广东农民增收的“强心剂”。广东要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机遇,找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有针对性地全面提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尤其是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加快建立和完善促进粤东西北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由区域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
(二)创新农民家庭经营模式
广东素有“七山一水二分田”之称,人多地少。广东应在学习和借鉴江苏拓宽农民家庭经营收入渠道经验基础上,创新农民家庭经营模式。一是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整合生产要素,扩大经营规模,增加经营规模效益;二是充分发挥村集体的作用,以行政村和自然村两个平台和纽带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集中力量办大事,使农民获得更多收入;三是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通过鼓励个体和合作经营,发展农村家庭工业和服务业,多渠道增加农民非农业经营收入。
(三)提高转移性收入
一是除了兑现好国家对惠农强农政策的补贴外,应根据广东全省和各地实际,量力而行适当提高生产性补贴水平,以激发农民生产积极性,既能增加农民收入,又可保障农产品供给;二是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特别是在占广东66.6%农村人口的粤东西北地区,更应同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最低生活保障,使这些地区的农民同等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四)建立精准扶持机制
广东虽然东莞和中山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在全国地级市名列第一和第二,但低收入群体相当庞大。这对于广东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是一个相当严峻的挑战。对此,应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瞄准低收入群体分布的地区和低收入对象,在经济发展、惠农政策、扶贫开发等方面,建立健全精准扶持机制,加大综合扶持力度,提高低收入家庭人员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帮助低收入家庭就业创业,发展家庭经济,增加家庭收入,缩小收入差距,全面提高广东农民收入整体水平。
供稿单位:农村处
撰 稿:李珠桥 范英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