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中高职衔接”专项培训工作的通知
粤教继函〔2016〕3号
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等文件精神和《关于开展2015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69 号)的要求,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拟于2016年开展“强师工程”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中高职衔接”专项培训,由承担中高职衔接任务的46所高职院校面向全省157所对应中职学校的501个专业开展对口专业骨干教师专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体及要求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职业院校中高职衔接三二分段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5〕69号)》确定的承担中高职衔接任务的46所高职院校与对应的试点中职学校共同实施。
各高职院校应根据中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原则,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对接的中职学校统筹协调,系统设计,做好培训项目计划、方案、注重培训过程管理、营造良好条件、做好培训工作。
二、培训项目内容
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在引领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及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中的重要作用,构建从初级到高端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通道。重点围绕中高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和教材、教学过程等方面,明确各自的教学重点,制定课程标准,调整课程结构与内容,完善教学管理与评价。专项培训的目标是进一步推进中、高职教育紧密衔接,实现中、高职教学资源共享机制,推动中、高职院校之间的深度融合。
培训内容:
1. 中高职管理衔接,创新贯通培养管理机制;
2. 中高职学制衔接,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
3. 中高职课程衔接,一体化设计课程体系;
4. 中高职教材衔接,有序开发校本教材;
5. 中高职师资队伍衔接,精心配备好师资;
6. 中高职产教衔接,逐步导入校企合作培养模式;
7. 中高职贯通式质量评价体系与教师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中高职教育质量监控评价网络;
8. 合力打造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专业。
三、实施要求
1. 培训人员遴选。各中职学校每个中高职衔接专业选派一名专业水平高、教学能力强的专业带头人参加培训,培训时间为8周(可分段实施)。
2. 实施方案制定。各高职院校作为牵头单位,应主动深入与对应中等职业学校沟通接洽、共同研究《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中高职衔接”专项培训实施方案》(附件1),按照中高职一体化改革的要求合理安排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和培训师资等,安排足够的人、财、物支持,细化项目组织,提高针对性和可行性。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方可实施。
3. 项目实施。各高职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专项培训工作。高职院校要加强对培训的组织领导,提供良好的培训条件;中职学校要按要求选派专业带头人参加培训,并做好跟踪管理;要充分发挥企业在专项培训中的作用,使专项培训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4. 项目监督和考核。项目承担单位要强化资金预算和使用监督,按规定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省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并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考核。
四、资金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资金标准。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按照3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经费补助,用于培训过程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补助资金的下达。省财政厅一次性下拨项目补助资金至承接培训任务的高职院校。
(三)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本项目严格按照《广东省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强师工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技能提升培训项目管理规定》有关经费开支范围执行。不得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工资福利,不得用于学校与项目无关的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或基建项目,不得用于平衡预算、抵顶原财政已安排的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取项目管理费。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材料报送
各有关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要认真填写《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中高职衔接”专项培训实施方案》(附件1)及《“中高职衔接”专项培训汇总表》(附件2),并请于2016年3月29日前用中国邮政速递EMS寄送纸质版至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项目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齐爽老师;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工业中心803室;邮编:510665;联系电话:020-38265747。
附件: 1.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中高职衔接”专项培训实施方案.doc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