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意见的通知

09.04.2015  16:02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教育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7日

 

 

关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
义务教育办学质量的意见

  省教育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和综合育人水平,更好地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办学质量。坚持德育为先,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义务教育全过程。坚持以人为本,为每个学生提供合适的教育,让每个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坚持能力为重,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坚持全面发展,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推动义务教育学校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系统设计。整体规划育人各个环节,整合利用各种资源,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实现全科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
  2.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素质教育的关键领域、主要环节和热点问题,针对制约素质教育推进的体制机制障碍和存在的主要问题,集中攻关,重点突破。
  3.坚持改革创新。注重政策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主动适应新时期义务教育发展的新要求,积极开拓视野,创新教育模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工作重点。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要求,以提升质量为核心任务,以规范办学行为为突破口,以推进课程改革为载体,重点开展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改革。通过改革招生考试制度,引导教育教学改革创新走向深入;通过转变评价方式,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补足学生全面发展的短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深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宣传教育,构建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学校管理多位一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平台,完善“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教育活动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有效形式。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教育功能,建立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的学生德育培养协作机制。构建以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目标的实践育人体系。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诚信教育和实践教育,促进学生参与志愿者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建设面向学校、服务社会学习者的网络德育共享课程。落实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师资、场地等条件保障,规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统筹推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师资、课程、设施等建设,改善活动场所实践育人条件。
   (二)切实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
  1.实施学校体育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找准学校体育和学生健康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加强学校体育。力争在三年内,全省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达到国家标准,初步配齐体育教师和专兼职卫生保健教师,打造学校体育特色和精品课程,切实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加快形成学校体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建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制度、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等制度。
  2.加强美育教育。深入推进体育艺术“2+1”(两项运动技能和一项艺术爱好)项目,通过学校的课内外体育教育和艺术教育活动,建立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校园文化三位一体的艺术教育发展推进机制,建立广东省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制度。
  3.加强学生体质监测。进一步做好我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监测工作和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实现全员测试,确保测试质量。从测试、数据上报、逐级审查、分析预测、反馈公示、评价应用六个方面着手,构建高效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
   (三)强化学校内涵建设。
  认真落实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推动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学校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要在提升办学理念的同时,对办学各个方面进行自我诊断、自我设计、自我完善、自我提升,调整发展思路,发挥辐射作用,带动区域内学校内涵发展。认真执行广东省《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考试、办重点校、编重点班、违规补课、违规收费、下达升学指标等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四)深化课程改革。
  深入开展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研究符合学生认知成长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且充满时代精神和广东特色的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学科间的相互融合,发挥综合育人功能,不断提高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省制定课程改革方案,组织编写和审查部分学科的实验教材,着手部分学科课程教材实验工作。创建一批课程改革实验基地,开展课程实施创新实验、课堂教学改革实验、培养模式改革实验、教育教学评价改革实验等工作。
   (五)创新教育教学方法。
  注重学思结合,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的良好环境,提倡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学习能力。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的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个性潜能。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改进优秀学生培养方式,实施个性化培养。注重知行统一,坚持教育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加强科技教育,积极开发实践课程,培养学生的科技创新实践能力。科学设计和合理安排各类校外课外活动。
   (六)改进教育质量综合评价。
  建立健全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建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实行评价公告制度。建设广东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研究建设教育质量监测数学模型并完成数据库建设,对教育质量实施年度动态监测,定期发布教育质量监测年度报告。开展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点。鼓励试点地区在教学改革、结对帮扶、多元评价、信息化发展等义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领域先行先试,重点加强素质教育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研究与试验,包括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
   (七)加强教育教学研究。
  打造优质教育教学研究队伍,加强对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的指导。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心下移到学校、前移到课堂,侧重研究和指导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为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提供更多的指导和服务,提升农村学校教育教学水平。指导学校广泛开展优秀学科教研组创建活动,探索优质高效课堂教学模式。充分发挥校本教研、区域教研、联片教研、网络教研等多种教研形式在提升教师育人能力中的作用。学校应建立校本研修制度,健全学科组教研制度、年级组集体备课以及教师之间互相听课、评课制度,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推广科研教研成果,重视校本课程开发,促进学校特色发展。
   (八)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1.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实行划片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人口分布、地理状况、地段内学校规模和生源情况,合理划定片区学位,确定每所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实行阳光招生。
  2.深化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初中学业考试制度,依据课程标准和要求,测试初中学生学业情况,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积极推进以初中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新生的做法。推行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考考试内容并计入总分。全面推进公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工作,逐步推行优质普通高中将不低于50%的招生指标分配至各初中学校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
   (九)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加强教师育人能力培养,强化师德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融入教师职前培养和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新修订的课程标准,以提升师德修养、育人意识和能力为目的,组织开展教师培训与研修。加强教师诚信体系建设,切实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完善学科教学育人机制,将学科教学育人落实情况和成效纳入教师教学评价及年度考核,把学科育人纳入“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内容和考核评价之中,发挥名教师在学科育人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
  2.加快补充农村紧缺学科教师,优化教师队伍整体结构。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重点支持音乐、体育、美术类,以及信息技术、英语等专业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完善对口帮扶机制,继续实施“三区”(即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鼓励更多教师自愿在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从教。
  3.推动教师、校长合理有序流动。完善县域内公办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制度,确保县域内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交流人数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9年以上的,原则上要在本县域内交流任教。
  4.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建立健全目标明确、层次清晰、架构合理、分工负责的省、市、县三级教师、校长培养培训体系。通过师范生顶岗实习置换、跟岗学习、网络远程培训、校本培训等形式深入开展农村教师培训。加强骨干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紧缺学科教师省级培训。实施中小学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中小学高水平校长、教师培养,推进实施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
   (十)提升教育信息化水平。
  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项目建设,提升我省教育信息化水平,扩大优质资源共享覆盖面。实施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完善省级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和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进和开发各类优质教育资源,特别是薄弱学校所紧缺的音体美、思想品德、安全和卫生等课程教学资源,促进每一所学校充分利用数字教育资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各级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要以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研究制定推进本区域素质教育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要在领导干部中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将教育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县级政府要提高义务教育管理水平和政策执行能力,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学习培训,提高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积极营造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环境。
   (二)建立多方参与机制。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要创新管理机制,支持和鼓励学校聘用社会专业人士担任兼职教师或来校挂职;学校要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推动家长转变教育观念,树立良好家风,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加强科学人才观、正确教育观和实践成才典型的宣传。各地要及时总结和大力宣传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
   (三)健全投入保障机制。
  各地要加强素质教育的条件保障,加大义务教育阶段的经费投入,提高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切实落实《中小学校财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和我省预算管理办法、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制度,提高教育经费使用管理的效益。
   (四)完善督导评估机制。
  加强教育督导机构及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督政、督学和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推动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建立健全素质教育督导评估机制。将推进素质教育作为督学责任区制度的重要督导检查内容,加强对教育教学质量的科学评价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第三方教育评估机构在教育评估监测中的专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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