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荣群文创作 “人”“法”不可偏废
■ 白 圭
梅州市群文作品研讨会日前在梅城举行。本次群文作品研讨会共收到市直和各县(市、区)推荐参评的小戏、小品、歌曲、舞蹈、曲艺等群文作品195件。今年上送的作品,艺术表现形式和风格趋于多样化。
我市素来注重群众文艺精品创作的引导,梳理群众文艺精品生产机制、赛事机制,近年生产了一批批折射时代先声、反映市民心声和收获群众掌声的好作品,并斩获省级甚至国家级的大奖,充分展现梅州文化建设硕果和多姿多彩的城市魅力。
成绩面前,我们不应沾沾自喜,更不能无视群文创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经改编搬上舞台的优秀群文作品虽每年都有,但还不成气候,且缺乏专业戏剧表演专家指导;有些群文作品依托经济实力雄厚的文化机构改编成剧目演出,虽影响力容易扩大,但作品质量参差不齐,有的作品主角品位低下,有损客家人形象;许多群文作者囿于自身文化视野的局限,缺乏专业指导,一直未能突破创作瓶颈,等等。
群众文艺精品创作,关键在“人”。笔者认为,可通过在全市设立群文创作基地,搭建“文艺创作沙龙”“年度创作规划会”等创作交流平台,完善专家对口辅导考核机制,培养一支门类齐全、实力过硬、素质优良的创作队伍,提升梅州的整体创作实力。此外,还需加强群文管理部门与艺术院团的沟通协作,在戏剧专业知识辅导、优秀剧本推荐等方面互通有无,共同发展。
一个地方群众文化的繁荣开展,也离不开群众文化管理的保障。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奖惩机制,在奖励优秀者的同时,惩戒群文作品抄袭者,以安老实创作者之心;务必加强精神文明指导和文化市场执法,对贬低客家文化和有损客家人形象的低俗作品,必须严肃查处,堵住其市场流通渠道,以正文化市场风气。总之,只有通过推进群众文化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群众文化创作活动才能真正走向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