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劳资纠纷纵火报复致14人死亡 放火犯被执行死刑
一人因劳资纠纷纵火报复;一人因嫖资纠纷杀人焚尸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映光、通讯员罗辉军报道:昨天上午,记者从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一手制造了汕头市潮南区“12·4”恶性纵火案,导致该区陈店镇某内衣模具厂14名员工死亡惨剧的放火罪犯刘双云,与因嫖资问题发生纠纷而故意杀人焚尸的放火罪犯许随彬一起,于12月12日上午在汕头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案例1
因劳资纠纷烧厂致14死
据了解,现年28岁的男青年刘双云是湖南省攸县人,于2011年8月份到汕头市潮南区陈店镇新溪西村某文胸模具厂务工。2012年11月底,该模具厂老板陈某鹏怀疑刘双云多报生产数量,要求刘双云解释清楚否则将不结算其当月工资。刘双云多次与陈某鹏交涉后,陈某鹏仍表示结算时要从刘双云的工资中扣款500元,双方遂起纠纷。
同年12月3日,刘双云先后到陈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新溪西村村委会反映问题,但未等到满意答复。次日上午,刘双云发短信威胁陈某鹏却遭对方讥笑,遂决定到文胸厂放火报复对方。
当天下午3点钟左右,刘双云携带事先购买的两个打火机和装有汽油的塑料壶进入陈某鹏的内衣模具厂,往一楼地面及堆放的海绵和布料等物上泼洒汽油。当泼洒至二楼的楼梯转角时,刘双云听见二楼有人说话,便跑回一楼将洒有汽油的物品点燃后逃离现场。
该场大火迅速蔓延,致使该厂约30名员工被困,林某珍等14人在火灾中被烟熏窒息死亡,袁某珍和袁某勇两人在逃生过程中受伤。火灾还导致房屋及其他财物损毁共计价值227.6万多元。
经审理,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放火罪判处刘双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2日,汕头市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刘双云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案例2
因嫖资纠纷杀死卖淫女
与刘双云同时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的罪犯还有现年56岁的许随彬。
许随彬,河南省新野县人,案发之前在汕头市内务工。
2011年1月20日晚10点钟左右,他来到汕头市澄海区广益街道龙田居委肖厝巷一出租屋,与卖淫女于某嫖宿。
其间,许随彬和于某两人因嫖资问题发生了纠纷,许随彬随即从出租屋外捡拾一块砖头,趁于某熟睡之机持砖猛砸其头部数下。眼见于某没有动静,许随彬唯恐罪行暴露,于是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床上的棉被,并拿走了于某的一部诺基亚手机,骑自行车逃离现场。
经法院审理查明,于某因钝器暴力打击头面部致重型颅脑损伤后被焚烧死亡。
据此,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对罪犯许随彬予以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