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女子“约炮”追求者 男友“捉奸”后频敲诈

15.10.2015  09:58

东莞时间网讯  为了快速致富,男友谢某竟打起了女友的歪主意。两人和同伙密谋,由女友引诱追求者到酒店开房,男友则和同伙到酒店“抓奸”,拍下受害人不雅照片多次进行勒索。近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结了这宗敲诈勒索案,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谢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4月初,谢某得知龙某喜欢自己的女朋友欧某,就伙同外号叫“眼睛”的朋友商量。三人计划对龙某进行敲诈勒索。4月10日20时许,欧某按事先密谋的计划,与龙某到东莞东城一家酒店开房。后谢某、“眼镜”进入房间并对龙某进行殴打,谢拿出携带的斧头威胁龙某,慌称其是欧某的丈夫,要求龙某进行赔偿。

龙某答应要求后,被谢某用手机拍下裸照。谢某还记下龙某家人的电话、地址。当晚,龙某在谢某的威胁下,前往 银行 ATM机取了现金2万元交给谢某。

2015年4月11日早上,谢某、“眼镜”再次威胁龙某,并敲诈勒索了龙某现金15000元。2015年4月中旬,谢某以拿钱删掉龙某在其手机上的录音及裸照为由,敲诈勒索了龙某现金1万元。2015年4月底,谢某以欧某怀孕需要用钱为由,敲诈勒索了龙某1万元。2015年5月7日,谢某又向龙某敲诈勒索了5900元。2015年5月9日,谢某再次威胁龙某索要6万元,龙某不堪谢某的频繁敲诈勒索,于是向警方报案了。

报案当晚,谢某继续威胁龙某,龙某汇了5000元给谢某。2015年5月10日,接报后的公安人员在东城一家酒店门口将谢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最后,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谢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万元;责令被告人谢某向受害者龙某退还被勒索的65900元。欧某、“眼镜”两人被另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