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有个别党员干部拿高薪却不按规定交党费
宁当企业“高管”不愿被称“书记”?——中纪委聚焦部分国企党建“宽、松、软”现象
“对中央精神不传达、不贯彻,有党员没组织、党的生活不正常,党员干部拿着高薪却不按规定交纳党费……”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披露在巡视中发现央企党建中出现的问题。专家表示,“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在国有企业时有发生,这种情况会弱化党内监督,容易滋生腐败。
部分国企党建存在“宽、松、软”现象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指出,一些央企存在只抓业务不抓党建的现象,有的党组长期不研究党建工作,有的落实“两个责任”不力,与之相伴的就是纪律松弛。记者就此梳理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披露的国企党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不开党会,不缴党费,习惯被称“董事长”】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巡视情况通报会议,向自治区国资委通报对19家自治区管理企业巡视情况,指出“有的企业基本不开党委会议,没有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也刊文指出,个别党员干部拿着高薪却不按规定交纳党费,有的领导干部身为党委或党组书记,却习惯于被称作“部长”“董事长”。
【把企业当“家业”,以钱定人】
辽宁省营口港务集团原“一把手”高宝玉,身为集团的党委原书记,眼中却没有组织、没有纪律,把营口港当成自己的“独立王国”。他自认为国企领导干部具有“特殊性”,可以同其他党政干部区别开来,手中权力逐渐异化为自己谋利的工具,享受不受监督的“特权”,成为游离于纪律之外的“特殊党员”。
2014年,营口港务集团某副经理为将外甥女安排到集团工作,找高宝玉“帮忙”,高宝玉将此事安排给集团人事负责人。该副经理为感谢高宝玉,借2015年春节之机,给高宝玉行贿。最终,高宝玉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十八大以后,中央巡视组对55家中管央企巡视发现,52家企业存在纪律松弛、“两个责任”履行不力的情况。有的国企“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主体责任淡化;有的纪委监察机构缺乏责任担当,存在着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情况,监督责任虚化等。
在中央纪委对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徐建一被查落马的通报中,其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执行组织决定的行为被明确列出。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指出,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这是央企所有问题的总病根所在。
“重业务、轻党建”易滋生腐败
专家表示,对于企业来说,主营的是业务,看重的是效益,“重业务轻党建”的不良倾向时有发生。一些国企的党委或党组书记,习惯于被称作“董事长”,而非“书记”,就是这一问题的直接反映。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由于在企业内部,领导干部管业务掌握的权力和资源更多,叫‘书记’反而有‘位高权不重’之感。”
而“重业务、轻党建”会弱化党组织在国企内部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导致管理者片面追求 经济 效益,忽略企业的国有属性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一些身兼“董事长”和“书记”的领导干部把自己定位于“书记”就明确地意味着要承担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要对自己严要求。
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说,“重业务、轻党建”易导致党的纪律松弛,削弱党内监督,使得国企出现权力结构过于集中、用人体制不合理的现象,直接表现为决策、执行、监督不分家,“一把手”权力过大,“权力过于集中是滋生腐败的病根所在”。
规范党建 促国企反腐制度建设
对于央企在巡视中暴露出的权力寻租、以权谋私、用人不守纪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中央巡视组给出了一剂治本的良药——坚持党的领导。
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庄德水建议,首先要理顺国企业务和党建的关系,加强对党建的资源投入,建立专业化的组织、纪检、宣传等党建队伍。同时,在国企改革中,一方面要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要保证党建工作和业务高度融合,企业的业务延伸到哪里,党建工作就要跟到哪里。最后,要将对党建工作的评价纳入企业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体系,形成“抓不好党建,经济效益再好也不能在考核中得高分”的形势,树立“不抓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
“国企党建不是虚的,是要实实在在体现在权力监督和用人机制建设上的。”李永忠说。记者蔡馨逸 余贤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