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首晒"终生禁驾"名单 345人不能再开车
昨日,广州交警首次向社会公布“终生禁驾”名单,涉及345人;深圳交警也通报了从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共有113人被处以终生禁驾。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且构成犯罪、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是终生禁驾的两大原因。
两大类情况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所谓“终生禁驾”,即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广州交警介绍,终生禁驾的原因主要有两种:一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二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也就是说,凡是酒后驾车造成重大事故且构成犯罪,无论逃逸与否,都可能终生禁驾。
因肇事逃逸被终生禁驾 广深均占多数
除了广州,深圳、东莞、中山、珠海、江门日前也通报了“终生禁驾”名单。南都记者梳理发现,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尤其突出,是处以终生禁驾的最主要原因。
例如,广州此次公布的345人名单中,272人属于“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占比近八成。深圳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被处以终生禁驾的113人中,103人为“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占90%以上。江门2013年至今105人被终生禁驾,有71人也是因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占比近七成。东莞今年以来459人被终生禁驾,70%以上因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除了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和涉酒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外,还有一类被终生禁驾的原因是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构成犯罪。例如东莞今年以来有18人因为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构成犯罪,中山去年至今有19人因无证驾车肇事、4人因无证醉酒肇事分别被终生禁驾。
观点
逃跑后主动自首 不应处以“终生禁驾”
在执法实践中,何为“逃逸”是关键。公安部和人民公安报社主办的中国警察网上一篇文章分析认为,逃逸的特征是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动机和目的是不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刑事处罚责任、行政处罚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适用“终生禁驾”时,必须有证据证明肇事者主观上是故意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如逃跑后由于其他因素或良心谴责又返回现场救死扶伤的;或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或根本就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等类似情况,不能以“终生禁驾”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