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违法转包需用铁腕
本报14日报道,无劳动合同,且无相应工作资质,平远男子林某在雇主郭某(从汕头市某建筑总公司处分包工程)雇佣后干活时不慎眼睛受伤,此情况能否得到雇主赔偿?近日,平远法院审结了这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结合各方当事人的过错,依法判决郭某、某建筑公司赔偿林某合计10多万元,并依法驳回了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这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中,平远法院依法维护劳务工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的公平公正。从案情因由中可以看出,本案其实是违法转包惹的祸。事故再次为相关监管、执法部门敲响了警钟:建筑行业的层层转包不能再容忍下去了!
平远这起由转包引发的人身伤害责任赔偿纠纷,不过是违法分包、转包遗患的冰山一角。近年来一系列楼倒倒、楼歪歪、楼裂裂等“豆腐渣工程”,就是分包、转包枝藤上结出的苦果。尤为令人不能容忍的是,违法转包劳动用工不规范,造成安全事故频发,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终结违法转包刻不容缓。我国建筑法明确规定,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严禁在工程发包过程中肢解分包。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凡发生层层转包引起重大事故,所有参与层层转包的单位取消工程承接资质,严禁今后承接工程;如果负有监管责任的责任人一律下课;如果发现层层转包,加倍罚没“转包”利润……只要把住这些环节,还会有人搞层层转包吗?进一步来讲,反腐铁拳如能伸向建筑行业,对那些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者,一经发现就一查到底,使工程建设行业成为各级官员的“雷区”,违法层层转包还会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疾吗?
每一起重特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都是血淋淋的惨痛教训,工程分包转包问题不能再容忍下去了,需用铁腕严加惩治。
■ 辛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