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消防产品及装修材料产品质量喜中有忧
2015年,广东省质监局联合和消防总队对我省生产、使用领域的防火门等10类消防产品(防火门、防火窗、防火卷帘、防火玻璃、消防水带、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阻燃夹板、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七氟丙烷灭火剂)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结果显示,消防产品整体质量水平有所提高,但各类产品质量水平参差不齐。
从整体来看,在144家企业生产的194批次样品中,合格产品为161批次,不合格产品为33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7.01%;合格企业数为115家,不合格企业数为29家,问题企业发现率为20.14%,不合格产品发现率和问题企业同比分别下降40.38%和43.80%。
从产品类别来看,10类产品不合格发现率由高到低依次为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63.64%)、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53.33%)、防火窗(25.00%)、防火玻璃(23.08%)、七氟丙烷灭火剂(19.05%)、阻燃夹板(10.52%)、防火门(9.62%)、防火卷帘(0%)、消防水带(0%)及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0%)。
从抽查领域来看,生产领域抽查9类产品,使用领域抽查7类产品。消防水带产品仅在使用领域抽样,防火窗、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及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仅在生产领域抽样,其余产品在两个领域中均有抽样。结果反映出以下三个特点:第一,相同类别产品,使用领域的不合格产品发现率均高于生产领域;第二,生产领域中,防火窗、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和七氟丙烷灭火剂的不合格产品发现率较高;第三,使用领域中,防火玻璃、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和七氟丙烷灭火剂的不合格产品发现率较高。
本次抽查,广东省质监局充分利用大数据系统对各产品的检验项目进行了筛选。结果显示,在11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中发现7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均为燃烧性能,不合格原因主要是使用未经阻燃处理的聚苯乙烯作为生产原材料。在9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中发现8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涉及到一氧化碳防护性能(7批次)和抗机械碰撞及环境变化性能(1批次),不合格原因主要是使用劣质的触媒和配件进行生产。在8家企业生产的8批次防火窗中发现2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耐火性能,不合格原因主要是原材料不达标和生产工艺不过关。在11家企业生产的13批次防火玻璃中发现3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耐火性能,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生产工艺不过关。在17家企业生产的21批次七氟丙烷灭火剂产品中发现4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为纯度,不合格原因主要是采用其他廉价气体代替七氟丙烷灭火剂和使用纯度不达标的七氟丙烷灭火剂进行生产。在35家企业生产的38批次阻燃夹板中发现4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为燃烧增长速率指数和600s内总放热量,不合格原因主要是阻燃剂等原材料不达标和阻燃处理工艺不过关。在33家企业生产的52批次防火门中发现5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耐火性能,不合格原因主要是门芯材料不达标和生产工艺不过关。
针对本次消防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省质监局和公安消防总队已将检验结果通报并要求各地市质监和消防部门依法严肃处理生产、使用不合格产品企业。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省质监局和公安消防总队将加大对企业的后续跟踪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消防产品质量安全。
此外,质检总局、公安部和国家认监委发布的2014年第12号公告,标志着我国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制度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广东省质监局也采取了一系列举措为消防产品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 协助总局加大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的宣传报道,指导各生产企业高效率完成强制性认证; 二是 联合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开展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为主题的消防产品宣传周活动; 三是 联合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对重点消防产品进行日常性监督; 四是 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行业发展进行规范指导。
(省局质监处廖永锋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