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建设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失信将处处受限
莞企注意啦!《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一处失信将处处受限 失信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或招投标也受限哦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肖剑雄)莞企注意啦!企业一处失信,将处处受限!2017年1月1日起,《东莞市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约束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办法》是东莞首个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试行期三年。根据《办法》,我市将建设全市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筹归集、公示、管理企业信息,向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企业信息查询服务。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解读《办法》亮点时表示,《办法》共6章29条,对部门信息归集的提供主体、归集范围、时限,以及信息公示的渠道、标准和有关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明晰了部门实施信用约束管理和跨部门联合惩戒的要求。
《办法》将企业信息分为基本信息、经营信息、良好信息和警示信息四类。工商部门提醒,企业要爱惜自己的信用,企业信用状况作为依法管理的重要依据和考量因素,企业一旦失信,将处处受限。
亮点解读:
1、公示四方面涉企信息
此次《办法》明确了在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归集并公开涉企信息的原则。同时,也明确了按照基本信息、经营信息、良好信息和警示信息四个方面对涉企信息进行分类归集,并作了具体列举。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作为关联,将信息整合归集记于同一企业名下,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形成企业的全景信息画像,保证公示信息的完整统一,方便各部门掌握企业的全面情况,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方便公众系统了解企业的信用状况,防范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2、市民可“一站式”查询
《办法》明确要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进行统一的数据归集,通过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集中公示,有利于真正实现信用信息互通共享和全面公开。各部门分别制定企业信息公示清单,对照清单,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及企业信用的信息,包括工商登记、许可审批、企业年报、监督检查、表彰奖励、行政处罚、黑名单等等,录入上传到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市工商局升级改造现有的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系统和共享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对相关数据进行集中归集、管理和公示,为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公众可以通过该系统查询企业信息,部门可以通过该系统实现信息互通,做到“一网归集,双向服务”。同时,系统按照国家数据标准开发建设,可以与国家、省系统数据实现无缝对接。
目前,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已基本完成升级改造。下来还将同步开发公示系统的移动端,将企业信用查询功能嵌入微信“城市服务”平台,探索拓展“移动互联网+信用查询”渠道,最大限度方便社会公众。
3、开辟互联网证明打印
企业在办理表彰申报、商贸交易、 银行 贷款、仲裁和诉讼等事务过程中,往往要用到企业基本信息纸质证明材料,这些材料以往需要到部门窗口打印,耗费了企业的时间和交通成本。以企业的工商登记机读资料为例,这个材料只能在市工商局窗口打印并盖章后,才被认定为真实有效。
《办法》其中一个创新和突破,就是明确允许企业在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直接打印企业基本信息,各部门对其真实性和法律效力予以认可,省却了群众来回奔波的烦恼。每一份通过系统打印的企业基本信息,打印页面下方会记录信息更新时间和打印时间。
4、采取八大约束管理措施
《办法》明确了行政部门对有警示信息记录的企业,可视其情节采取八类重点监管和约束、限制措施。八类措施包括:一是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二是在行政许可、资质认定过程中从严审查、依法限制或取消有关申请资格;三是取消行政便利措施的资格;四是限制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等政策扶持;五是限制参加政府各类表彰奖励及诚信公示活动;六是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等活动;七是限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担任相关职务和参加评先评优;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约束限制措施。推动各部门依法依规加强对失信企业的行政性约束和惩戒。
同时,《办法》也鼓励企业、 金融 机构以及社会组织在信用贷款、项目合作、商业 投资 、商务采购、经营决策等活动中,通过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和使用企业信息,对有警示信息记录的企业采取必要的约束措施,防范交易风险、促进行业自律,推动形成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5、失信企业将被联合惩戒
《办法》明确升级改造现有的协同监管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模块。目前,联合惩戒模块完成开发并投入使用。市工商局率先与17个部门签署了《东莞市经营异常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工作备忘录》,《备忘录》参与部门成为首批上线应用的部门。下来,各监管部门也将在更多的监管领域探索跨部门合作,通过签署合作备忘录等方式,建立跨部门监管合作机制,并嵌入到联合惩戒模块。各部门、多领域环环相接,全方位实施信用监管,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