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店主称无货要求退款 法院判赔三倍共5.5万
本报通讯员 韩咪竹 王丽萍 郭荣 本报驻绍兴记者 苗丽娜
“苹果iPhone6 4.7寸港版/日版/美版三网手机,每天海量现货,实力见证。23点前付款,当天可发货。激活价4850元,未激活价5150元,超值清仓价。卖家承诺48小时内准时发货。”
一家网店的广告语,打动了买家方某的心,他下单买三个。
没想到,店主竟然不守信用,三天后声称没货,要求方某退款。方某越想越生气,一气之下便把店主毛某和陈某一起告上法庭。
近日,绍兴市越城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一审判令店主赔偿卖家方某人民币55350元。
网店承诺迅速发货 他下单买了三个iPhone6
2015年初,方某想送几个朋友iPhone6。他查了一下官网的价格,iPhone6 4.7寸,5288元。
他觉得有点贵,就上网去看。一家网店的广告语是这样的:
苹果iPhone6 4.7寸港版/日版/美版三网手机,每天海量现货,实力见证。23点前付款,当天可发。激活价4850元,未激活价5150元,超值清仓价。卖家承诺48小时内准时发货。
卖家承诺的“海量存货”、清仓价、48小时内发货,吸引了方某。他觉得,到这个网店买既便宜,发货还快——苹果官网上说,要等7到15天左右才能拿到手机。
方某下单买了三个手机,交易金额为18450元。
48小时没发货 买家认为卖家这是欺诈
方某很快在23点前完成付款,等待卖家发货。可当天,店主并没有发货。方某想,也许是有事耽搁了。第二天,他去查看,还是没有发货。
没想到,三天后,卖家给方某发来消息:库存缺货,请申请退款。
“缺货?不是承诺每天海量现货吗?还说‘23点前付款当天可发’。”方某气愤地想,这根本是欺诈消费者。
于是,他以“欺诈消费者”将这家网店原店主毛某和现任店主陈某一起告上法庭。
法官:存在欺诈 卖家须赔买家花费的3倍
越城法院法官认为,这家网店承诺“清仓价”、“最低价”、“海量存货”,结果却是无货。这是虚假宣传,而且最后还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其行为已构成欺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现方某购买商品的价款为18450元,其三倍为55350元。故法院判决,卖家毛某和陈某应当赔偿原告553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