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营销也要遵规守矩
近日,一段名为“华农富二代怒砸无人机,称他家狗粮比无人机贵”的视频突然“红”遍大江南北,华南农业大学无辜躺枪。虽然华农立即澄清,炒作方也承认该视频系其营销策划的产品,但无论怎样澄清,华农名誉已然受损。
诸如此类故作噱头、博人眼球的营销手段,此前亦不鲜见。究其原因,首先,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发展迅猛,业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特别是乘着“互联网+”的东风,不少商家瞅上这块肥肉,利用网络热点进行商品宣传、利用视频等广大网友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商品推广,时为常态。其次,在互联网框架下建立起来的沟通、交流渠道虽有便捷、信息量大等优点,但其信息传播方式带有盲点。作为信息接收者的网民经常是被动的,不同类别且数量庞大的信息以过分的张力和速率传达给网民,一些网民也疏于对信息进行甄别而转为单纯“娱乐”和“被煽动”。最后,法律的建设相应于经济的发展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特别是互联网营销这样的新生事物,法律尚未能立即对其予以巨细靡遗的界定和规范。同时,也不能否认,确有部分商家法律意识薄弱,动辄为了利益而罔顾社会伦理,以至于侵害他人基本权利而不自知、不羞愧。
对此,我们理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刹住这一不正之风,防止该事件产生一系列负面的链式效应。第一,尽快完善、落实相应的法律规范,如这起“狗粮哥”事件,《民法》等相关法律应明确商家的责任,给予惩处。第二,相关媒体、网站必须加强对信息的专业辨别能力,不能单纯为了争取高的点击率、收视率等业绩而放弃对信息真伪把关、鉴别。第三,如果商家屡教不改,拒绝自我约束,政府不妨组织专业人员,在传播的第一站消除其影响,并依法限制或取缔商家经营资格。
“互联网+”代表着信息时代经济发展的必然方向和趋势,市场不同主体若能善加利用互联网这一宝贵的财富,充分开发其丰富的商业资源,又能在法律的框架下有序进行经济活动,随心所欲而不逾矩,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