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职业打假人揭秘:投入低回报高 多数私了

10.03.2015  08:00

  网购买到伪劣商品,除了要求商家退货,你懂得以“假一赔十”要求商品赔偿吗?普通消费者往往因维权成本过高而忍气吞声。但是,当网购遇上职业打假人,不法商家就会叫苦连天了。

  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前夕,新快报记者从广州市从化法院获悉,自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以来,该法院受理了大批职业打假案件,职业打假越来越火,从侧面反映了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

  现 象

  从实体店转战购物网站

  职业打假人,这是一个颇受争议的职业群体。他们擅长打维权官司,以“买假打假”方式向商家索赔为生。有人支持他们,但一些商家对他们恨之入骨,认为他们不是真正的消费者,而是游走法律边缘的“找茬”专业户,变相勒索。

  从“国内打假第一人”王海开始,职业打假人的诉讼动机虽饱受争议,然而最近几年随着法律的完善,特别是2014年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越来越多法律人士认为职业打假人属于消费者的范畴。这也催生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

  于是,随着网购渠道成为商品零售市场中的极为重要的渠道,职业打假人的打假阵地逐渐转移,把专盯大型超市和药店等实体店的目光,转移到购物网站上。

  广州市从化法院向新快报记者透露,自2014年3月15日新消法实施以来,该法院受理了大批职业打假案件。同时,法院发现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在该法院审理的同类案件中,除了在审案件,其余案件的原告无一例外地选择了撤诉。

  在经办法官与原告的多次接触中了解到,类似案件中,被告商家会在庭外给原告8000—10000元不等的补偿来私下和解,请求原告撤诉。低投入,高回报,职业打假越来越火。

  症 结

  三个案例踢爆网购打假套路

  职业打假人都会针对产品或商家的哪些问题而索赔呢?由于涉案产品的缺陷不太显著,因而能在网络市场流通。职业打假人盯住的产品缺陷,正是普通消费者在网购中很容易忽略的检验环节。

  通过法院提供的以下三个小案例,可以窥见职业打假人的“打假套路”。

  问题1:商品信息标注不全

  打假套路:核查厂址等信息

  从去年至今,职业打假人戚某是从化法院11件涉及网购维权案件的原告。去年他在天猫商城的某店购买了《三草茶》一瓶,收到商品后发现产品包装上生产厂家为亳州市万花草保健品有限公司,但未发现其生产厂家地址。

  戚某认为涉案产品存在诸多疑问,遂向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函举报,后从官方答复得知亳州市万花草保健品有限公司并未生产过所谓的《三草茶》,同时亳州市万花草保健品有限公司发出《情况说明》称其并未生产过该类产品。

  2014年4月,戚某以售卖假货为由向从化法院起诉。最后,被告以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提出私了,戚某撤诉。

  问题2:商品无质量标识

  打假套路:专买“三无”产品

  高某在天猫网的某食品专营店购买了《野生杜仲茶》,收到货品后发现该商品未标注厂名、厂家地址、联系方式、执行标准、贮存条件,属于裸装食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消费者立即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高某是职业打假人,他又在天猫网某旗舰店购买了手表一枚,收货后发现该产品没有标注生产厂家、厂家地址,为三无产品,多次维权未果,只能将该手表的生产商、销售商、天猫销售平台一并告上法庭。以上两起案件都以原告撤诉告终。

  问题3:食品违法添加药品

  打假套路:向监管部门求证

  张某在天猫网购买花草茶冲饮产品,发现其中添加了马鞭草。马鞭草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属于药品,但该产品只有QS生产认证许可证号,没有药品批准文件,属于食品类。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食品不得添加药品、涉案产品明显属违法生产产品,严重危及到消费者生命安全,张某随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函举报,得到了该局明确答复,该产品生产者涉嫌生产非食品原料,已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随后,张某在2014年6月向从化法院起诉。此外,在其他4件案件中,张某同样因为在食品中添加马鞭草这一药品,把4个商家告上法院。

  支 招

  消费者维权遭拒 可要求网络平台担责

  从化法院认为,大批职业打假人扎堆起诉,从侧面反映了消费者维权难的问题。那么,消费者网购维权究竟难在哪?法院分析认为,消费者往往因为网购诉讼主体难确定、诉讼周期长、法院管辖争议、网购证据难以保存等原因而罢休。

  例如法院的管辖争议。当消费者提起诉讼时,天猫公司利用《天猫协议》中的协议管辖条款进行抗辩,要求将案件移送至天猫公司所在地即杭州余杭区法院进行审理,从而加大消费者的诉讼成本。

  对此,法院向广大消费者支招如何应对网购纠纷,提醒对于某些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甚至可以要求生产厂家或者销售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招数一

  消费者网购发生纠纷,维权遭拒时可向第三方销售平台主张权利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消费者如果能够证明“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还可以要求网络平台提供者承担连带责任。

  招数二

  网购要注意保留各阶段相关证据

  保存商品原始网站的页面截图,可防止商家将商品下架后无法查询商品销售信息,保存商品物流收货记录,可以认定侵权结果发生地从而确认消费者所在法院是否具备管辖权。

  招数三

  消费者除了主张退货退款外,还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

  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增加赔偿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所付费用的三倍。若涉案产品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厂家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