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预付款不退?停车场车辆被撞损?…遇到这些问题如何维权?
东莞时间网讯 (全媒体记者 付碧强 通讯员 安燕玲)近年来,美容、健身等行业中预付消费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时下最热门的网络购物也是纠纷多发生的领域,消费者在维权时要分清商家和网购平台的责任。此外,一些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格式合同在生活中很常见,其内容无效,消费者应当留意。
在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东莞中院发布了2017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也让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从而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美容店预付款消费应理性
市民雷女士在一家美容店预付了数万元,消费一段时间后不想再去这家店了,要求退还尚未消费的余款时跟店方发生了争执,并对簿公堂。双方对预付金额和已消费金额的说法不一,且雷女士主张余款还有3万元,店方则称不足1万元。由于雷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预付金额,法官根据双方的现有证据核算,最终判令美容店向雷女士退回预付款1.4万多元。
近年,在美容、健身、洗车等行业中,预付费的消费模式很常见,引发的纠纷也屡见不鲜,消费者往往存在维权难的情形。法官建议,消费者对商家的预付费消费服务应当持谨慎态度,要了解商家的经营证照、实力和信誉,从自身的实际需要出发,不要过分受优惠幅度诱惑,尽量避免预付款金额过高、周期过长的服务,以减少风险。此外,消费者应当主动要求店方开具票据,注意保存每次付款和消费的相关凭证。
网购索赔选错诉讼对象被驳回
去年,唐某在被告“苏宁易购”开设的网络交易平台购买了件价值1226.28元的衣服,拆箱验货时发现衣服的合格证和标签均标注品牌为“劲霸”、“K-BOXING”,而非“郴狼”,且衣服材质不像绵羊皮。考虑退货周期长,且无法保留证据,退货后商家可能没有货,导致无法交付,唐某再次在“郴狼欧劲霸男装专营店”下单购买了一件同款的衣服。其后,唐某称一直没有收到货物。
唐某以商家出售假冒品牌及假冒材质产品,虚假发货等为由向被告提出投诉,并要求被告先行赔付。由于被告已向唐某提供了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且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明知或者应知商家利用其销售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行为,也无证据证明被告向唐某作出了先行赔付的承诺,因此,法院驳回了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网购起诉选择对象有讲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网购平台已经提供商家信息的情况下,应先追究商家的责任而不是直接起诉网购平台。
停车场没有尽到保管责任被判赔修车费
车主黄女士在某商场的收费停车场停放车辆后,后发现车辆被他人车辆碰撞损坏,但停车场未能提供相关监控,无法寻找肇事者。车主遂起诉停车场管理方索赔。
涉案停车场为收费停车场,为黄女士提供有偿停车服务,双方之间成立保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停车场关于不负保管责任等免责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依法不产生效力。停车场应对黄女士的车辆承担保管责任。停车场安装的监控存在盲区,导致黄女士无法向肇事者主张赔偿权利,未对整个区域尽到秩序维持及安全保障义务,应赔偿由此造成黄女士实际支付的损失。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格式合同在平时生活中很常见,比如保管合同、保险合同、运输合同往往都以格式合同的形式出现,应当引起市民的注意,以便谨慎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