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司法局副局长徐正泉与网民在线交流 让困难群众都能享受到公平公正法律援助服务

28.04.2016  20:25

为进一步推进珠海市司法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珠海市司法局徐正泉副局长于4月22日上午做客“民生在线”,通过珠海市政府网站与广大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回答了网民们提出的问题。

此次交流活动的主题为“提高办案质量,扩大覆盖范围,让困难群众都能享受到公平公正法律援助服务”。旨在通过了解并解答市民对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服务相关工作的关心与疑惑,群策群力,提升珠海市法律服务和保障水平,推动珠海市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活动全程围绕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方法、渠道等问题展开,氛围活跃。珠海市司法局提前发布并开通多条提问通道,市民参与活动积极踊跃。在线交流共计搜集网民问题数十条,由于时间有限,在一个小时的交流中,徐正泉副局长回答了21个问题。据悉,因时间关系未能现场解答的相关问题,将通过珠海市司法局官方微博(珠海司法)、珠海市司法局官方微信(一起来学法)等渠道,继续解答。

网友提问及回复:

网友@零纪年提出问题:我是一名从外地到珠海来的打工者,经常会遇到这样那样的法律问题,我想问,什么样的法律问题,可以得到法律援助?

徐正泉回答:任何公民遇到法律问题,都可以到全市就近的法律援助服务窗口进行法律咨询,我市各个法律援助窗口都有执业律师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此外,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提供如下几种法律援助服务:1、民事诉讼代理;2、行政诉讼代理;3、刑事案件的代理和辩护;4、非诉讼法律事务的代理(比如代书、出具法律意见、劳动争议仲裁等)

网友@ 快乐每一天问道:听说申请法律援助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哪些证明属于经济困难证明?

徐正泉解释: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并且要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或相关单位发放的证件,根据规定,有这些证明或证件也应当视为经济困难:1、享受五保户、特困户救济待遇的;2、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3、家庭被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的;4、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5、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6、被政府列为扶贫对象的;7、被工会组织认定为特困职工或者建立特困职工档案的;8、被妇联组织认定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9、被残联组织认定为困难残疾人家庭的;10、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一户多残的;11、因民事诉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获得批准的;12、持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之日起,一年内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如果申请人不属于上述情况,就需要证明其经济状况属于我省的低收入户标准,目前我省的低收入户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不高于12822.86元;对于申请人,需要申报其家庭收入和资产状况,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予以证明。

来源:珠海市司法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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