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外墙“脱皮”谁来修?明日听证

13.08.2018  09:52

越秀区连新路莲花井3、5号属于危险房屋。通讯员供图

大洋网讯 老旧房屋埋隐患,谁应该负责修缮?危险房屋是否可以出租?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办获悉,《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将于8月14日举办听证会,将就上述两个事项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届时还将开放网上听证会。

为何老旧建筑外立面出现批荡脱落?据了解,目前多层建筑外立面的装饰中,黄沙+砂批荡最为普遍。由于当时技术要求低,易于施工,而且建造成本低,可就地取材,再加上南方炎热潮湿气候的影响,不排除个别使用人在室内装修过程中对外墙批荡的震动所致。而房改后,业权人缺乏维护,未能及时修缮,导致外墙面损坏不断扩大、加深,最终出现脱落。

房屋安全问题涉及千家万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据介绍,现行《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称原《规定》)自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已历时10年,目前存在部分问题亟待修改完善,其中就包括在房屋安全使用方面,对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缺乏规定。本次修订拟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需承担的公共安全义务。

听证事项:

(一)老旧房屋由于年久失修,外立面出现脱落、异常变形等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谁应该负责修缮。(草案第十四条)

观点一:房屋外立面脱落等安全隐患属于房屋共有部分存在的安全隐患,应该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消除安全隐患,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

观点二:房屋外立面不仅涉及城市形象,还涉及公共安全。消除房屋外立面脱落对于公共安全的影响应由政府负责,费用也应由政府承担。

(二)被鉴定为是危险房屋的,一般根据损坏程度分四类进行处理:一是观察使用;二是处理使用;三是停止使用;四是整体拆除。观察使用和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是否可以出租,是否可以作为经营场所。(草案第三十二条)

观点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鉴于观察使用和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并非禁止使用,将其用于出租和经营并无不可。

观点二:观察使用和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具有危险性,允许其出租或作为经营场所可能会影响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观察使用和处理使用的危险房屋在解危前不可以出租,也不应作为经营场所。

如何参加网上听证会?

在听证会召开之前,可通过腾讯大粤网平台“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专栏,查看听证事项以及听证代表的主要观点。

现场听证会将于8月14日上午9时举行,届时会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视频以及图文直播,网友可随时参与讨论、发表意见。

(信时记者奚慧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