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首次发布全国耕地质量等级公报 18亿亩耕地分出“三六九等”
农业部17日首次发布了《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公报》。《公报》反映了全国各区域耕地质量状况、存在的主要障碍因素和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并为有针对性地做好耕地质量建设、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开展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提供了依据。
根据《公报》,全国18.26亿亩耕地质量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至十等。其中,评价为一至三等的耕地面积为4.98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3%。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较高,基本不存在障碍因素,应按照用养结合方式开展农业生产,确保耕地质量稳中有升。评价为四至六等的耕地面积为8.18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4.8%。这部分耕地所处环境气候条件基本适宜,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具备一定基础,障碍因素不明显,是今后粮食增产的重点区域和重要突破口。到2020年,按照耕地基础地力平均提高1个等级测算,可实现新增粮食综合生产能力1600亿斤以上。评价为七至十等的耕地面积为5.10亿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7.9%。这部分耕地基础地力相对较差,生产障碍因素突出,短时间内较难得到根本改善,应持续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和耕地内在质量建设。
据介绍,《公报》形成得益于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的耕地地力调查和质量评价工作。以耕地土壤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行政区划图叠加形成的图斑为评价单元,从立地条件、耕层理化性状、土壤管理、障碍因素和土壤剖面性状等方面综合评价耕地地力水平,进行汇总分析,从而划分出一至十等级耕地数量及分布。
农业部种植业司司长曾衍德说,下一步,农业部将以全国耕地质量等级划定成果为基础,推动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大力实施地力培肥、土壤改良、养分平衡、质量修复等措施,着力提升耕地质量,夯实粮食和农业生产的长远基础。同时,抓紧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条例》,加快建立健全耕地质量保护长效机制。不断完善耕地质量、土壤墒情、肥效三大监测网络,建成国家、省、市、县四级耕地质量监测预警体系,定期发布耕地质量动态变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