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业务秩序,提高鉴定质量,结合鉴定所(站)鉴定许可延续审查以及我厅下放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职权衔接工作,决定开展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
二、检查内容
(一)考务过程规范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各鉴定所(站)业务开展情况及考生资格审核、“五签名”制度落实情况:
1.近两年来具有鉴定许可的各鉴定工种是否正常开展业务;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申报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时,是否存在降低学历要求、放宽工作年限及专业要求的现象;是否存在伪造申报材料等情况。
2.执行核发职业资格证书“五签名”制度情况,即考评人员和监考员对考场纪律情况签名,考评人员和考评组长对考评成绩结果签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负责人在上报的考生成绩名册(办证表)上确认签名,职业资格证书经办人和批准人在证书办理表上确认签名;是否存在违反《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程》,考试纪律不严、考评尺度降低、不考试发证或卖证行为等情况。
(二)鉴定场地设施和考评人员培养、使用及管理情况。 依照《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所(考场)设置标准》及国家职业标准,核查鉴定所(站)获准开展鉴定业务的职业(工种)、等级是否具备符合规定的设备、设施,是否具备符合规定的考评人员数量;每场(次)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是否按规定使用足额的考评人员;《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行为守则》执行情况;在鉴定考核过程中是否存在无证考评或超许可范围考评行为等情况。
(三)鉴定收费情况。 重点检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票据;检查是否存在乱收费现象,是否存在培训费、鉴定考核费捆绑收费情况。
(四)信息化应用情况。 重点检查使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管理系统开展鉴定申报、考场安排、考评人员委派、试题管理、成绩录入及证书查询等业务情况。
三、工作安排
这次专项检查分自查、检查、整改、总结四个阶段,整项工作于7月底前基本完成。从发文之日起至7月31日,全省鉴定所(站)设立审批及鉴定项目调整业务一律暂停。
(一)自查阶段(6月15日前)。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对近两年来的鉴定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认真自查,对照检查内容形成自查报告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查(换证)登记表》(附件1),于6月15日前按归口报送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行业主管部门。省直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报送我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二)检查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到期换证,对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进行认真检查、核实、评估。我厅将适时组织进行抽查。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核查评估由我厅组织实施。
(三)整改阶段(7月1日至7月20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整改意见,视情节确定整改期,采取强力措施加强督导,确保落实整改;并将检查及整改有关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填写《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专项检查情况表》(附件2),于7月30日前报送我厅。我厅将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存在下列(1)至(5)情况之一的,由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存在下列情况(6)的,撤销鉴定机构本职业(工种)鉴定许可资质;存在下列(7)至(10)情况之一的,鉴定机构鉴定许可资质不予延续:
(1)未按规定项目、收费标准使用票据;
(2)擅自跨地区开展鉴定;
(3)考务档案不健全;
(4)设备设施不具备鉴定所(站)设置标准要求;
(5)自有考评人员不足;
(6)两年或以上未开展鉴定工作;
(7)采用业务外包方式创收;
(8)组织考生鉴定过程作假、作弊;
(9)严重违规,并引起恶劣社会影响;
(10)整改期满,仍未纠正存在问题。
(四)总结阶段(7月20日至7月31日)。 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结合我厅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管理权限下放至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我厅及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此次检查评估情况,对符合换证条件且许可证有效期满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分别核准并换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鉴定许可证有效期未满可不换证);同时由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别与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签署《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协议书》(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与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拟签署协议书样本见附件3,供各地参照)。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监督管理的政策文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本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质量检查,特别是鉴定环节管理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
(二)注重实效,标本兼治。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选派工作经验丰富的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质量督导员等组成检查组认真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的专项检查工作。要以此为契机,强力推进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完善硬件设施配套、自有考评人员队伍培养、信息化管理平台应用等工作,结合延续鉴定许可换证工作,推进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以及鉴定职业(工种)、等级的设置布局更加科学、合理,切实提升我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水平。
(三)做好衔接,规范管理。 从7月1日起,我厅将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职权下放至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原我厅审批的市、县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权限也将一并下放。《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5〕81号)将同时实施。各地要在这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切实做好职权承接、规范管理工作;要严格按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加强日常监督,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要使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管理系统”中“培训鉴定机构”业务模块进行规范管理,及时、准确更新业务数据。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人:温世让,电话:(020)83356496,传真:(020)83352242,地址:广州市教育路88号(邮编510030),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人:廖漫山,电话:(020)83176240,传真:(020)83198764,地址: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邮编510115)。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查(换证)登记表
2.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专项检查情况表
3.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质量管理协议书(样本)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