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二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入选名单的通知

23.08.2016  17:35

粤教高函〔2016〕180号

各高职院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第二批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190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和公示等程序,确定陈岗等26人为第二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和分工

有关高职院校是专业领军人才培养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申报表》的承诺,落实对培养对象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并按有关要求对其进行管理和考核。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对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二、制定任务书

有关高职院校应组织培养对象依据《申报表》有关内容制定《培养任务书》(格式参照附件2),进一步细化培养方案和考核要点,《培养任务书》的年度目标和终期目标不得低于《申报表》所提出的相应目标。2016年9月20日前将《培养任务书》一式1份报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联系人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加强管理与考核

培养期自2016年8月1日起计算。原则上,35岁以上教师的培养周期为3年,35岁及以下教师的培养周期为4年。培养期内,每年12月底前,各有关高职院校应组织培养对象依据《培养任务书》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并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依据《培养任务书》和《年度工作报告》等开展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年度预期目标实现情况以及校方承诺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落实情况。培养期满后,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培养对象进行终期考核,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第二批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入选名单.xls

                                        2.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任务书.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