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5月广东全省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639人

25.06.2015  12:32

  6月23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检察机关集中开展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情况。据统计,今年1月至5月,全省立案侦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504件639人。

  2012年以来查办人数逐年上升

  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张健说,2008年和2012年,广东检察机关对涉农职务犯罪进行两次集中查办。但通过调研发现,我省涉农职务犯罪蔓延势头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2008年至2014年,我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农职务犯罪案件5337人,占同期职务犯罪立案总人数的30.3%,涉案金额33亿多元,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亿多元。

  据统计,广东2012年以来每年查办900人至1100人,呈逐年上升趋势。特别是基层涉农职务犯罪问题更加突出,“小村大腐”、“小官大贪”问题较为严重,其中科级以下人员有5116人,占总人数的95.86%;乡镇站所和村两委工作人员为3097人,占总人数的58%;具有资金分配权、财务审批权、行政执法监管权的基层单位“一把手”有1161人,占总人数的21.8%。

  张健披露,2015年1月至5月,全省立案侦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504件639人,立查人数占同期立查职务犯罪案件的40.7%。共开展警示教育158场次,受教育78616人;共发出28件检察建议,反馈13件;促使发案单位改章建制1个;进行预防调查21次,接受预防咨询90次,案例剖析7个,对26个项目进行专项预防,形成10份预防报告。

  涉案集中于土地资源开发等领域

  通过分析今年以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办案人员发现了其中诸多特点。

  张健说,此类犯罪涉案对象主要集中在农村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基层设施建设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五个领域。今年立案侦查此五类领域犯罪523人,占立案总人数的81.8%。其中查办发生在农地征用、补偿、耕地保护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206人,占39.4%,如广州从化市太平镇共星村党支部书记蔡某某等6人共同贪污征地补偿款236万元案。云浮市郁南县国土局副局长崔某某玩忽职守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774万元损失案。

  查办发生在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项目资金、种粮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性补贴的申报、审核发放和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100人,占19.1%,如肇庆市广宁县畜牧兽医局局长邱某某等人玩忽职守造成国家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资金455万元损失案。阳江市阳东区新洲镇财政所会计李某某贪污种粮补贴70多万元案。

  查办发生在扶贫、计生等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108人,占20.7%,如广州从化市温泉镇石海村委会主任杨某某挪用25万元专项扶贫资金案;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会福利院6名工作人员收受贿赂,通过提供虚假收养证明、违规录入计生系统等方式,协助多名政策外生育子女办理入户手续案。

  查办发生在危房改造、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61人,占11.7%,如梅州兴宁市罗岗镇常务副镇长黎某某收受“安居工程”申领户及相关请托人贿赂71500元案。湛江坡头区官渡镇大垌村委会委员钟某某贪污村委会工程建设资金和扶贫公路建设资金20050元案。

  查办发生在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公益林保护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38人,占7.3%,如韶关市始兴县原林业局副局长玩忽职守导致国家生态公益林被盗伐298亩案。

  此外,办案人员还发现,此类犯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农村“两委”干部所占比例比较大。在涉案人员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174人,占27.2%,其中,农业部门61人,国土部门19人,发展和改革部门15人,林业部门13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12人,水利部门10人。农村“两委”干部158人,占24.7%。

  张健说,此类犯罪还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贪贿型犯罪突出。从立案所涉罪名看,贪污罪205人,占32.1%;受贿罪148人,占23.2%;玩忽职守罪74人,占11.6%;滥用职权罪49人,占7.7%;挪用公款罪27人,占4.2%;行贿罪114人,占17.8%。二是窝案串案多。查办3人以上的窝案串案共78件286人,人数占44.8%。如江门台山市检察院查办了台山市农业局原副局长袁某等14人涉嫌贪污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项目补贴500多万元案。梅州兴宁市检察院查办了兴宁市农业机械局6名工作人员违规办理农机购置补贴200多万元案。

  重点查办“小官大贪”等腐败犯罪

  张健表示,下一步,广东检察机关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切实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犯罪特别是“小村大腐”、“小官大贪”的腐败犯罪;重点查办发生在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救灾、支农惠农资金等民生领域和农村社会事业领域的职务犯罪,特别是政府惠民资金和专项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管理、检查验收等环节,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等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发生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经营权流转、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涉农补贴等方面滥用职权渎职失职案件,以及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案件。

  此外,检察机关还将进一步强化与涉农部门的协调联动,定期向各职能部门通报查办案件情况及典型案例,结合办案认真剖析案件中反映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与各职能部门携手共同推动健全完善“三农”工作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案例

  6地市巨额惠农

  补贴被骗取挪用

  为了促进生猪养殖规模化、标准化,实现畜牧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2007年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扶持生猪养殖的政策,投入巨资补贴达到一定规模和标准的生猪养殖场。但检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我省多个地市农业、发改、畜牧等部门工作人员在审批发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专项补贴过程中,普遍存在对虚假材料审核不严、违规审批、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严重问题,导致巨额的惠农专项补贴资金被骗取、挪用。2015年以来,广东共立案侦查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0件80人,涉及梅州、江门、肇庆、惠州、河源、潮州6个市的两级农业、发改、畜牧部门,涉案金额达9000多万元,造成国家损失2000多万元。典型案件如河源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陈劲光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目前,该系列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新闻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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