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认错人 猎枪致人一级轻伤
黄某彬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召集黄某俊、杨某彩等人,想跟对方火拼,岂料误认崔某泽等人是“对头”请来的救兵而对其大打出手。2015年2月,黄某俊、杨某彩被抓获。近日,市中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黄某彬因朋友赌博问题与郭某发生纠纷,愤愤不平的黄某彬约郭某到中山市三角镇高平村某餐厅附近进行打斗。2014年11月21日2时许,黄某彬召集黄某俊、杨某彩等一帮人马,手持猎枪、东洋刀等凶器,来到当初约定的地方。正当黄某彬一伙等待郭某时,崔某泽一行人在该餐厅附近聚集。被怒火冲昏了头脑的黄某彬不作他想,以为他们是郭某叫来打架的帮手,于是便下命令让自己带来的“小弟”一起追打崔某泽等人。其间,黄某彬使用随身携带的猎枪将崔某泽腹部击伤。经鉴定,崔某泽下腹部24cm×18cm大范围枪弹眼损伤。除此之外,其不仅肝包膜破裂,而且肝内还残留了多个金属异物,损伤程度已达轻伤一级。2015年2月27日,公安人员分别在黄某俊、杨某彩的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黄某俊、杨某彩结伙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致1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2015年9月2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黄某俊、杨某彩因犯聚众斗殴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二年三个月。
黄某俊、杨某彩均不服,均提起上诉。黄某俊辩称案发前自己并不知道同伙黄某彬其目的,且在打斗过程中并未造成他人受伤。除此之外,黄某俊认为自己在此次共同犯罪中是从犯,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杨某彩则辩称自己没有追打受害人等人,且以自身家庭生活困难为由,请求二审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市中院经审理查明,黄某俊在归案后供认其得知同伙黄某彬等人要与他人打斗后,即伙同黄某彬等人去取刀具等工具,并随后在双方打斗过程中又持武士刀参与追打,且对受害人一方实施暴力。另外,因其认罪态度较好,已对其从轻处罚。另一上诉人杨某彩则在斗殴过程中,不仅参与追打,还对受害者一方拳打脚踢。除此之外,家庭生活困难并非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据此,市中院驳回黄某俊、杨某彩二人上诉,维持原判。(张翔宇 刘粤湘)